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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复婚不成锤击前丈母娘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10年

2012年02月27日 10: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男子邬某某因与妻子发生矛盾而离婚,2011年6月16日,邬某某与妻子到丈母娘卢某霞家取离婚证,准备复婚。谁知妻子进门后反口,不愿与其复婚。邬某某一怒之下,竟下楼买锤,趁前丈母娘卢某霞出门摘菜之际从背后锤击,致其重伤。近日,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邬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支付附带民事赔偿125074.13元。

  因家暴夫妻闹离婚

  根据被告人邬某某供述,其2004年和卢某娟结婚,2010年起常有矛盾。2011年4月27日两人吵得很凶,邬某某就打了卢某娟,随后闹到沙湾派出所,卢某娟被验为轻微伤。派出所提出要拘留邬某某,卢某娟帮其求情就算了,后卢某某离开。

  同年5月16日,邬某某与卢某娟办了离婚手续。一个月后,难忍寂寞的邬某某决定找卢某娟复婚。6月15日晚,邬某某带卢回住处谈复婚的事,卢某娟看邬很激动,便答应次日与邬某某复婚。

  复婚不成 锤击前丈母娘

  6月16日8时许,邬某某与卢某娟来到前丈母娘卢某霞位于福田区振业花园的住所。邬某某在楼下等卢某娟上楼去取离婚证,二人准备复婚。

  谁知卢某娟上楼后竟放话拒绝与邬某某复婚,邬某某于是对卢某娟及其母亲心生怨恨,随后就到小区门口的小店内购买了一把铁锤,并携锤藏匿于该小区4栋三单元的顶楼。当日11时30分许,被害人卢某霞来到楼顶摘完菜准备下去时,被邬某某尾随,两人发生争执,邬某某用铁锤连续敲击被害人卢某霞的头、面部,致卢某霞昏倒在楼顶的排水沟内,邬某某继续用铁锤击打被害人卢某霞的头部数下,致被害人卢某霞血流满面后才停止击打。

  泄愤后,邬某某手持铁锤跑到7楼告诉卢某娟“到楼上去收尸吧”,随后逃离现场。当日13时许,邬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作案工具铁锤上缴。被害人卢某霞被送到医院抢救,经鉴定,其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十级。

  辩护缺根据故意杀人罪成立

  该案在福田法院一审时,检方提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邬某某刑事责任。对此,邬某某辩称其没有杀人动机,当时只是想泄愤,伤害被害人,所以用力很轻,只砸了三下,如想杀死被害人完全可以一锤打死,因此其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邬某某的辩词,福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伤情鉴定,邬某某敲击被害人头、面部的次数约三十次,而非被告人所说的三次;且被害人颅骨多处受敲击骨折,所以邬某某关于其用力很轻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再加上被告人事前曾多次威胁卢某娟要杀死其母亲,且买锤潜伏,属于明显的杀人故意,所以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邬某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又因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对于被害人卢某霞提出的总计387200元民事赔偿要求,法院驳回了其中20万元的精神赔偿诉求,判决邬某某最终支付总计125074.13元。(记者/郭彪)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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