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推销非法报纸 造谣叫卖“警察杀人”
一名推销非法出版报纸的男子,公然在班车上造谣说“6名南宁警察杀人”。记者问他这样做的缘由,他辩称“言论自由”、“我不这样说,谁买我的报纸”。
2月24日上午11时左右,记者在南宁市江南客运站发往扶绥县城的班车上,见到了一名30来岁、留着平头的男子,他拿着几份报纸,高声向10来名乘客叫卖:“大新闻!大新闻!昨天南宁6名警察杀人!”记者当即质疑该“新闻”的真实性,问其依据何在。男子明显底气不足,表示记者可花两元钱买份报纸,看了就知道。该男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名为“法治在线”的报纸,该报纸没有标示出版单位、刊号、出版日期,也未标明任何记者、编辑姓名,头版头条“警察杀人案”几个字字体粗大,该“新闻”既无时间,也无地点和具体单位名称。记者问卖报男子为何造谣,他恶声恶气地说“言论自由”。
也许是记者买了一份报纸的缘故,该男子颜色缓和地回答起记者提出的问题。他称自己姓何,已在南宁一些车站推销这类“地下”报纸两三年了,还说这些报纸是从南宁火车站拿来的。至于“造谣”兜售的原因,他坦承:“我不这样说,谁买呢?报上也刚好有条‘警察杀人’的新闻呀!”
记者发现,这份来历不明却高调宣称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各大城市同步发行”的假报纸,造谣的“货色”不在少数。如头版导读说“赵本山被枪杀”,8版相关文章还煞有介事地介绍原因说,“可能与他的风流艳史有关”。
卖报男子“造谣促销”的情况可否惩治?南宁市一名梁姓警官表示,他造谣的行为若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公安机关不便介入;至于所涉假报纸问题,应由新闻出版等部门查处。
律师李其业则说,若能证明该男子有名誉侵权的主观故意,被侵权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相关途径,要求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若该男子销售非法出版物达到一定数量,政法机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南国早报记者周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