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女性笃信亲情胜过法理致罪案多发
涉案罪名较为集中、共同犯罪特征明显、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中青年犯罪居多、绝大多数为无业人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检察官将该院3年来,审查起诉的83名女性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当今女性犯罪特点及成因作出了详细报告。
罪名集中共犯明显
办案检察官在统计中发现:涉案83名犯罪嫌疑人中有46人系共同犯罪,占涉案统计人数的55%。在18名涉嫌妨害司法罪的嫌疑人中,共有17人与他人共同犯罪,占此类犯罪人数的94%;在11名涉嫌运输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中,有7人为共同犯罪成员,占此类犯罪人数的64%;在44名涉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中,有19人系共同犯罪,占此类犯罪人数的43%。
办案检察官注意到,在共同犯罪中,绝大多数女性犯罪嫌疑人系与男性共同犯罪,女性与女性之间共同犯罪的案件极其少见。
据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公诉部门统计:涉案83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涉嫌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窝藏、包庇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2009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修订并公布施行了一批新罪名,我国刑亊犯罪罪名由此增至445种。依据上述统计结果来看,该院受理并审结的女性犯罪罪名较为集中。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就83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履历档案整体而言,她们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只有14人,绝大多数人的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甚至有5人从未上学读过书。
记者从该院公诉部门得知,83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年龄构成以18岁至50岁女性居多,特别是在44名涉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有41人犯罪行为发生时正值中青年,18人为30岁以上50岁以下。其中,涉嫌参与抢劫犯罪的郑某是年龄最小的,刚满14周岁。而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陈某年龄最大,时年已满65周岁。
在办案检察官看来,83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中绝大多数涉案女性为无业人员,上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缘由被归结为:文化水平偏低,笃信亲情胜过法理犯罪;家庭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犯罪;面对被害人的强势或过错,因理性不足而犯罪;男性亲友引诱唆使参与犯罪;工作无着落导致生活困窘而犯罪。
处理生活问题缺乏理性
王某对丈夫积怨日久。2010年4月14日夜深,48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用旅游鞋带猛勒酒后侧躺在床上的丈夫李某。李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检察官审查案情时得知,王某第一次婚后与丈夫生育两个孩子,离婚时法院将女儿判给了母亲,她带着女儿嫁给了第二任丈夫,并育有一个儿子,但第二任丈夫因车祸不幸身亡。
李某(被害人)是王某的第三任丈夫。婚后两人在某村租大棚种菜,平时生活在大棚旁边的房屋。
王某本想重组家庭后,能过上有依有靠的日子。但丈夫李某不仅好吃懒做、酗酒闹事,还总怀疑王某和别人关系不正当,为此经常打、骂王某,还殃及两个孩子。对于第三任丈夫的所作所为,她一忍再忍。
得知李某多次嫖娼后,王某提出离婚。李某竟威胁说,如果王某离开,就在两人承包的大棚里喷“百草枯”,把大棚蔬菜全喷死。如果王某与他离婚,就把王某和她的儿子杀掉。
王某心中的委屈,终于在2010年4月14日爆发了。
陈某的案例与王某类似。
陈某的丈夫为人刻薄、亲情淡漠,婚后时常对陈某冷言冷语。陈某怀孕及分娩期间,他不闻不问,还经常对陈某横加指责并动手打骂,导致夫妻间矛盾激化。陈某因仇恨而将其丈夫杀害。
犯罪嫌疑人鲁某怀孕期间,被害人酒后对鲁某踢踹,导致鲁某轻微伤。尽管被害人已被他人控制,但鲁某气愤之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被害人扎伤,致使其医治无效死亡。
检察官告诉记者,上述情形在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中居多,且被害人多为该嫌疑人丈夫、男友或情人等。究其诱因,一方面男方好逸恶劳、酗酒、家庭暴力、外遇等,产生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在于,女性犯罪嫌疑人曾求助妇联、所在单位、社区街道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但均未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在检察官看来,尽管被害人一方存在一定过错,对案件发生应负有一定责任,但不能因为被害人的过错或责任而不顾嫌疑人犯罪的事实。上述案件的发生并非不可避免,实际上仍为嫌疑人不能理性处理问题而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应多关注贫困女性
“以为是拯救犯罪亲友,却不知自己也构成了犯罪。”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目睹母亲将他人杀死后,帮助其母擦洗地板、刮掉墙上血迹、扔掉血衣,而涉嫌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此种情形在涉嫌窝藏、包庇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罪的案情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大量案情显示,一些女性犯罪嫌疑人由于文化水平偏低,生活中除柴米油盐外,眼里只有丈夫、孩子和亲友。一旦亲友,特别是父母、丈夫、子女、同胞兄弟和姐妹等至亲涉嫌犯罪时,她们首先是积极为涉罪亲人或亲友提供隐匿住所、逃亡所需财物,对其进行窝藏、包庇,甚至帮助毁灭罪证、破坏现场。
贫困成为犯罪嫌疑人堕落的犯罪诱因,是检察官特别给予关注的案情。
看到一些家庭因有人长期卧病在床而使生活不堪重负;看到一些女性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丧失了克服困难的勇气,她们不惜铤而走险去非法获利,检察官在针对女性犯罪的防范建议中写道:
“在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工作岗位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安排女性上岗就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应注重对女性心理的关怀与疏导;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困难女性的帮扶力度,为女性提供相关技能培训。”
谈到办理男性引诱、教唆女性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检察官明确表示,要对男性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处理。(傅尧 宋文国 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