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冒充警察蹲点“抓”卖淫嫖娼 借机敲诈获刑
冒充警察蹲点抓卖淫嫖娼 南昌两名男子获刑
两个有前科的男子多次在休闲中心门口蹲点,看见有男的出来便冒充警察将其带走进行敲诈。2月27日,大江网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王某、徐某因招摇撞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走出休闲中心后被“警察”拿走5300元
2011年8月的一天,彭某从某休闲中心出来后,有两人尾随其一百米左右。之后,其中一个男子拍了彭某肩膀一下,并告诉他自己是公安局的,要领彭某去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将其带上出租车。在出租车上,他们告诉彭某要通知家属。当彭某提出愿出钱私了后,三人一起乘出租车到南昌市某银行取钱。彭某分三次从ATM机上取出5000元。之后,其中一男子以再给点钱买烟抽为由,又拿走彭某300元。据悉,之后两男子将5300元平分挥霍。
2011年9月,两男子再次来到此休闲中心门口蹲点,以相同手法敲诈梁某3000元。
“警察”原是惯犯 曾在八一广场进行敲诈
2011年10月,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经查,二人系惯犯,王某曾因敲诈勒索在2005年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徐某更是前科累累,在1992年、2001年分别因犯盗窃罪、强迫交易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被送劳动教养二年,又在2003年、2005年先后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在审讯中,二人还交代了2002年11月的一次犯罪事实。当时,王某伙同徐某、李某(另案处理)在南昌市八一广场见一对男女聊天,便共同商议以抓卖淫嫖娼为名,实施敲诈。三人尾随这对男女至南昌市第二医院附近的巷内,冒充警察将他们拦住,以嫖娼为由对其罚款3000元。当三人押着被害人乘出租车到三眼井附近取款时,被害人向巡防员报了警,三人敲诈未遂。(吴云 张水兰 记者张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