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与人对骂网下持刀打架 致人重伤获刑4年
网上对骂网下持刀对决 致人重伤获刑四年
一朋友在网吧上网聊天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对骂。随后被告人与其朋友找到受害人理论,结果话不投机,其朋友将受害人扎伤,二人又将受害人兄弟砍成重伤。日前,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3月1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伙同刘××(已判刑)驾驶豫RAxxxx号桑塔纳轿车到南召县云阳镇一网吧上网。在上网聊天的过程中,刘××与网上一名自称杨××的人发生对骂,刘××通过视频看到所谓的杨××可能在云阳镇另一网吧内。即和刘某某一起开车回家拿两把匕首、两把砍刀,二人又驾车来到该网吧,刘××、刘某某进到网吧后,看到在此上网的被害人常×像在网上骂刘××的人,刘××即上前拍常×肩膀一下,问常×叫不叫“杨××”。常×说:“不是咋着,是又咋着”。后刘××走出网吧,此时常×的兄弟常××也到该网吧站在常×的后面看打游戏。
少许,刘××与刘某某又返回网吧,到正在上网的常××、常×处,刘××用随身携带的匕首照常×身上扎,常××看到其兄被害的情形,即拿椅子护住常×,刘××、刘某某持匕首照常×、常××两人身上乱戳,常××看挡不住,跑出网吧到附近一餐馆拿一菜刀,返回网吧与刘××、刘某某对打,在厮打中常××持刀将刘××的左手致伤。刘××即到车上分别拿两把长砍刀,再次与常××对打,常××无奈即向东跑,在跑的途中将手中的菜刀掷向撵自己的刘××、刘某某,当常××跑到南召县云阳镇电管所门口附近时摔倒在地,刘××、刘某某持刀朝常××身上乱砍,之后二人开车逃离现场。
经南阳市公安局法医技术鉴定,常×、常××的损伤均系重伤。经南阳万和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常×伤残程度达到八级,常××伤残程度达到九级。案发后,刘××其亲属赔偿二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其亲属赔偿二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000元,被害人及亲属表示不再追究刘某某的一切责任。2011年8月17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结伙持管制刀具在公共场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某犯罪情节较重,本应严惩,但鉴于被告人刘某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交待所犯罪行,系自首。又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判决。(南召县法院 周勤 吴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