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钱不成奸杀朋友 经重审仍被判死刑
男子借钱不成奸杀朋友
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经重审仍被判死刑
借钱不成,奸杀朋友。一名四川籍男子因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为求生他自称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但最终没被法院认可。广东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后,这名男子再次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
被告人蒲红,化名刘建波,1985年8月生于四川省达州市,初中文化程度。2004年6月,他因犯抢劫罪被东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直到2007年1月刑满释放。
法院重审查明,蒲红通过其前女友认识了被害人杨雪(化名),并曾到过杨雪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村的租住处。2009年1月11日下午,蒲红来到杨雪的租住处,向她借钱200元,被告知无钱可借。随后,蒲红又向杨雪提出借用她的手机来查号码,杨雪又不同意,两人于是发生了口角。
其间,蒲红推搡杨雪时,看见她衣着单薄,便起意与她发生性关系。遭到反抗后,蒲红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杨雪欲外出报警,蒲红为阻止她报警而掐其颈部,致杨雪没有反应后才松手,后又将她的手机、银行卡、钥匙等物放进垃圾袋内,携带该垃圾袋逃离现场,并将该垃圾袋丢弃。同月16日,警方将蒲红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了杨雪的手机卡。
庭审中,蒲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其在看守所口头检举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曾于2003年在深圳参与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有立功表现。但法院在调查后没有认可。
2009年10月15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蒲红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蒲红不服后上诉,2010年,广东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广州中院重审后认定,蒲红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鉴于其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蒲红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45.49万元。(记者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