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反家暴,立法前做好三项功课
反家暴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2月27日,全国妇联就反家暴立法召开建议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在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2月28日人民网)。
全国妇联刚刚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国妇联受理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每年都有四五万件。在这种情况下,反家暴立法可谓十分必要而且迫切。但反家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反家暴立法该如何立,这考验立法者的智慧。在我看来,反家暴立法关键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标准问题。何谓家庭暴力?何种程度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并非仅指肢体暴力,一些精神上的冷暴力,有时比身体暴力伤害更大,却难以认定。如何给家庭暴力一个准确的范围和明确的标准,是立法者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际社会一般认为家庭暴力的类型包括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在我看来,立法应当将这四种全部纳入。
二是证据问题。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隐蔽性较强,受害的女性取证困难,证据成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女性维权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反家庭暴力立法如何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相关证据问题可以作出一些新的规定,以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这也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是救助问题。法律只是维护受害者的基本权利,家庭暴力发生以后,主要不是对施暴者的惩罚,而是对受害者的救助。而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没有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者的措施,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或者持续发生的暴力无法及时、有效地干预。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者应考虑建立一套从医疗卫生到民政救助,再到司法机关制裁的社会救济系统。(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