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 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
2012年02月29日 15: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2月29日电 (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化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修改后的法律扩大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范围,规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形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为了保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效实施,为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
为了解决国务院机构改革带来的现行法执法主体或者主体名称变化的问题,修改后的法律对有关条款作出了相应修改,规定: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