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地铁反扒反被打 上海拟立法保障“好心人”
上海姑娘义务反扒遭打引关注法规缺失致见义勇为行为尴尬
上海拟立法保障“好心人”权益
从法理上来说,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受益方其实是国家与社会,因此后者有必要为前者提供保障
对于见义勇为者不仅要有免责条款,同时也要有社会保障机制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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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80后上海姑娘在地铁站反扒。小偷发现行迹败露,在地铁车厢关门前把手机丢回给了被害人,而姑娘遭恼羞成怒的小偷一顿猛打。由于没有人赃俱获,且被害人未出面指证,警方一时不能立案。此事一经披露,引起社会很大反响。所幸被害人几天后主动向警方报案并配合做了笔录。
民间反扒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鼓励和支持。然而,由于对见义勇为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因此很多时候,反扒志愿者必须自己找第三方证人,否则一旦被害人由于怕多事、怕麻烦而退缩,见义勇为者便很难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在我国,由于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法律条文从立法上保障见义勇为申请、认定及后期赔偿、补助等事宜,真正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为好心人立法已成为社会共识。
“义务警察”抓贼四百多
已经进入花甲之年的项全雄是上海民间反扒界的“老法师”,相熟的民警只要接到他打来的电话,嫌疑人十有八九跑不掉。多年的反扒经验让他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观察3分钟,就能从人群中发现可疑分子,随后再悄悄追踪,寻求民警、群众帮助,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年来,他先后协助警方抓获不法分子400余人,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义务警察”。
项全雄的第一次“抓贼义举”纯属偶然。1985年的一天,有位顾客在他的水果摊前买西瓜,结账时发现钱包不见了,当下就哭了起来,非常伤心。事后,他得知农贸市场内有可疑人物,就多了个心眼,一边卖瓜,一边留意来往的人。没过多久,果然在对方作案时抓了个现行。此后,“路见不平,挺身而出”成了他的口头禅,一年365天,他几乎天天在外“巡视”,碰到狡猾的团伙,他会一连跟踪几天。时间最长的一次,他连续11天跟踪、观察一伙常年在菜场周边偷窃作案的团伙,摸准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路数后,配合民警最终制服了这伙不法分子。
据了解,在上海类似项全雄这样的民间反扒人士还有许多,并且还自发形成了很多个“反扒联盟”这样的志愿者组织,成员有白领、大学生、农民工、空手道爱好者、法律界人士等。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为了让这些反扒“散兵游勇”们发挥更大的作用,于去年年底组织了20余名资深民间反扒志愿者,成立了“全民英雄志愿者”队伍,主要是配合警方一起行动。参加的志愿者接受警校的培训,学习一些必要的警务、反扒以及平安志愿者的相关知识。
今年伊始,人民广场管理办公室也建立了广场平安志愿者队伍。据人民广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整个队伍由七八十人组成。同时还成立了一个反扒工作室,每天在反扒工作室里轮值的有10人左右。队员都会接受专业的培训,学习一些必要的警务、反扒等知识。同时,公安方面也聘请了一些有着丰富经验的反扒‘老法师’,现场教队员们掌握一些抓贼技巧。”
民间反扒难定名分
“对于我们来说,成功的反扒经历绝对值得庆贺,但很多时候,由于种种原因警方没能立案,这就意味着小偷跟我是前后脚走出派出所的。”一位反扒人士说。
上海律师宣子翀表示,反扒取证的难度很高。“必须当场抓住,并搜出赃物,或者是监控摄像,拍摄到全程偷盗过程才行。对一般的非专业人士来说确实困难。”
对于一些资深反扒队员来说,在“行动”过程中或多或少都遭遇过身体伤害,民间反扒人士中“老摩”、“鱼片”都曾经是行内响当当的名字。“鱼片”曾经在来福士广场抓贼时被小偷刺伤。反扒界的“老法师”项全雄说,抓贼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他曾被小偷打伤过,也曾冒着生命危险与持刀歹徒搏斗过。一次次的行动,也让关心他的家人提心吊胆。但项全雄从未后悔退缩。
法律界人士认为,民间反扒,没有执法的依据和资格,很难有一个确定的名分和定位。就算是人赃俱获,受伤的反扒者也只能自负医药费,这也成为许多反扒者郁结在心的一大“硬伤”。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的资深侦查员张涛、上海公民警校秘书长钱月明对民间反扒“达人”赞誉有加,但也提出了一些忠告。钱月明表示,“我们鼓励这种精神,但反扒应该要用有效的方式、方法。民间反扒者并不是执法单位,如果发生身体接触,只能适用正当防卫。警察去执法,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即使这样也不是一味蛮上。如果小偷有十个都带着刀,警察才两个人只拿着警棍,那警察也会呼叫支援。”
张涛坦言:“短期的培训,不一定能应付实战的需要。许多经验和技巧都是在实践过程中慢慢摸索出来的。反扒者必须要有足以控制对方的力量。”
钱月明表示,与亲手擒拿小偷的“实战型”反扒者相比,警方更加希望反扒者是“线索型”的。这个时候,最希望的就是市民们能提供证据。预防胜于制止,也就是说让小偷不敢作恶,而不是在他偷东西之后再去抓。
上海酝酿为“好人”立法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成员吴皓表示,“我认为需要为好心人立法。为好心人立法利大于弊。我国目前缺少一部统一的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虽然有些相关的内容散见于各种法条之中,但在保障见义勇为者方面,极不完善。”吴皓说,针对犯罪行为而言,见义勇为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概念,要如何切实保障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还需要法律来规范。“对好心人而言,他们在见义勇为的同时,还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如果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把嫌疑人弄出伤亡,或者误伤了周边无关人员,这些都需要法律作出规范。这些本可以属于免责范畴,因为他们是出于善的本意,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中,这些行为肯定要受到处罚。”其次,对于见义勇为者不仅要有免责条款,同时也要有社会保障机制的跟进。社会保障机制中,应该有一笔基金,专门用于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善举,解决一系列后续问题。因为从法理上来说,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受益方其实是国家与社会,因此后者有必要为前者提供保障。
事实上,对于见义勇为的立法问题一直在讨论。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年度立法计划中,《上海市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暂定名)》已经纳入年度立法预备项目。对此,一直非常关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有关地方法规出台进程的上海市人大代表厉明认为,如果立法,应该在具体条款中体现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宗旨,明确表彰、奖励标准;明确医院对见义勇为者的受伤、抢救、垫资义务;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障机制,明确见义勇为者的就业、入学、晋级、入沪的优先权等。而为了更好地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首要的是放宽“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厉明还指出,由于地方立法都只适用于本市范围,今后在正式立法时也建议增加附加条款,对上海市居民在异地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也应该予以嘉奖和保护。(记者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