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报复妻弟水井内溺死两侄被执行死刑
中新网兰州3月7日电 (崔琳 李升红)甘肃庆阳男子秦等宏与妻子刘小红自2001年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和,一次吵架后刘小红离家出走,秦等宏回想起妻子的弟弟刘某曾因为他们的婚姻问题,砸过自己家的衣柜,遂产生报复杀人念头,他趁刘某外出时将其一双年幼儿女推入水井溺死。
记者7日从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2012年2月2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罪犯秦等宏采用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经审理查明:出生于1973年的秦等宏与妻子刘小红于2001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不是特别好,2010年初两人再次吵架后,刘小红离家出走,秦等宏回想起刘小红的弟弟刘某有一次在他们夫妻二人吵架后,砸了自己家的衣柜,误认为是其妻弟刘某从中作梗,便对刘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10年2月24日15时许,秦等宏携带菜刀到刘某家,刘某刚好外出,他遇见了刘某11岁的儿子及9岁的女儿,产生杀害两幼童的恶念。作为姑父的秦等宏将侄子与侄女骗进水房,先哄骗侄子从井口往下看,趁其不备,将其推下水井;侄女见状惊恐哭喊欲逃出井房,秦等宏将井房门关上,不顾侄女反抗,抓住其双腿倒立扔下水井,后掩上井盖逃离现场,致两名幼童死亡。
案发当晚,秦等宏躲到同村村民杨某家中,杨某得知秦等宏残害儿童的罪行后不但不报警,反而向秦提供现金和干粮帮助其逃离。次日正午时分,当地警方在水井中打捞出两个孩子的尸体。当天晚上,警方又在银川汽车站将外逃的秦等宏抓获。
秦等宏与助其逃跑的杨某归案后,均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供认,未作辩解。
庆阳中院审理认为,秦等宏因家庭矛盾而迁怒于他人,蓄意报复杀害两名无辜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杨某在明知秦等宏实施杀人后,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认定秦等宏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2月24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罪犯秦等宏采用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