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女性权益争议课题:性骚扰、如厕、产假(3)
女性产假拟由90天增至98天 女性担心就业或更难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两周;难产的,增加产假两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两周。
《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以附录的形式纳入条例。此举将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并有义务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将保护面扩大到个体经济组织,提高了对女工劳动保护的力度。对于新条例对于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细化,不少女职工表示欢迎。不过也有些未婚的女性担心,《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生育和流产医疗费用的条款,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对录用适龄女士更加谨慎,“特别是一些小型单位和企业,会担心增加用人成本。”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一份网络调查现实,63%的被调查者,担心生育政策会让“企业不愿招收女性,加剧女性就业难”;54%的人担心“企业在一些重要岗位人选上更倾向于男性”;44%的人认为“企业会压低女性工资来节约生育补贴成本”。
目前,中国保障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分析认为,从法规看来,中国保障女性生育权是有制度保障的,但制度执行存在很大问题,女工遇到侵权问题时维权成本高,有关管理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并不鲜见,今后的重点工作在于产假工资待遇和生育医疗报销应该明确细化,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敦促企业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