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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铜峡市原国土局长受贿33万获刑9年

2012年03月08日 09:28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新民,在担任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因经不起糖衣炮弹的攻击,为个别开发商、个体经营户在办理利用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本单位财务审批过程中,给予关照,最终倒在“潜规则”的漩涡中,经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二审公诉,张新民近日被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07年至2010年,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银川开发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陈某及个体经营户王某、施某、张某某等人,为加快建设用地征地拆迁速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顺利办理采矿许可证等,分别送给张新民数万元不等作为感情投资,请求其在办理国有土地的招拍挂及出让过程中给予照顾和帮助,张新民予以收受并在办理请托事项的过程中给行贿人员以“关照”,违规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采矿权许可证等。经查,张新民在担任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3万元。在二审期间,张新民对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检举揭发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谢永庆贪污征地补偿,具有立功情节,二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法治新报通讯员 唐晓华)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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