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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可建议删掉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如实回答条款

2012年03月09日 11: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话将成为呈堂证供。”这句港台片经常出现的话,在内地其实并不适用。这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有关。既然修正案草案已经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为何还要保留第93条?很多法学专家和代表、委员呼吁维护公民的“沉默权”,删除93条。

  昨日,全程参与起草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有很多代表、委员反映这个问题,可建议删掉。

  陈卫东说,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随即就面临着现行《刑事诉讼法》93条的“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这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从字面上来理解,既然赋予了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所有人自愿陈述的权利,那么后面的条款就不能用强制性的义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回答,应当回答不是根据意愿我想回答就回答、我不想回答就不回答,而是‘你应该回答,而且要如实回答’。所以在刑诉法修改的讨论稿中,起草组已将第93条取消。”

  但是后来为何又加上去?对此,陈卫东说,一般认为犯罪嫌疑人的配合是破案的一个重要途径,能够配合公安机关主动说明情况,会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地破案。而如实地供述也可以被认定为“认罪态度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嫌疑人有利。而且有关部门认为国内没有“沉默权”制度,这一条不存在违法问题,“在这样的理由下,这条款又被写了上去。”

  陈卫东说,他建议,如果不删掉93条,可以根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精神,即不能强迫证实自己有罪的精神,重新解读93条规定的内容。将“应当如实回答”解释为“不必一律回答,你也可以不回答,但如果你选择了回答,你就必须如实回答,如果这么解读的话,就不矛盾了。” (特派记者/赵杨)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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