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聚焦司法监督 维护司法公信力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1日下午15:00举行第四次全体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新社记者 柯小军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许婧)“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日所作的“两高”工作报告,均将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作为重要内容,视为“两高”重要工作提出。
这也显示出中国越来越注重司法公正,将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卢建平表示,随着向中国现代化法制国家的不断迈进,各种社会矛盾都会反映到司法上来,到了司法这个处理社会矛盾的最后环节,司法机关所承担的职责越来越高,老百姓对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自然对加强司法监督有更高要求。
“最高检报告提出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现了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在履职为民、更好地行使职权的决心,也使国家监督得到更好的实现”。曾任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的全国政协委员钟晓渝告诉记者,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是司法制度的一个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加强司法机关自身执法行为的期待,越来越与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联系在一起。
“现在中国司法审判过程由被动司法转变为能动司法,即通过司法主动介入到社会生活中去,化解纠纷和矛盾,变被动为主动,并收到明显成效。”钟晓渝说,司法监督事关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司法机关有公信力,老百姓才会相信司法机关,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他相信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会逐渐得到改善。
“客观来看,司法工作因其专业化、专门化等特殊性,在专业性与代表人民的立场上会有一些矛盾,但中国司法机关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的职能仍然是在提高,司法的专业化水平也在提高。”卢建平表示,司法机构体制改革应该进一步深化,尤其现在很多案件都有涉外因素,法官、检察官的个人素质和整体形象都要不断提高。(完)
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