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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家暴庇护机构陷“零入住”僵局 限制多隐私无保障(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12日 03:2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类似董珊珊、安瑞花这样的案件,并不罕见。

  吴美荣曾对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妇女做过调查,她说这些被打妇女犯罪前,找过娘家、村委会、派出所、妇联……到最后无处躲藏。而家庭暴力很多时候被认为是“两口子吵架”的家务事,无人过问。

  吴美荣说,家庭暴力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文化、法律等多方面,但针对每个具体的受害人来说,当生命受到威胁,她们未必有保护自己的意识,施暴者也可能没有停止暴力行动的意识,尽快将其跟施虐者分开是保护受害者最好的办法。

  2004年,“欧洲妇女反暴力”网络根据欧洲委员会专家组的建议,规定庇护所要为每7500个居民提供一个床位,最低标准是至少每10000个居民有一个床位。2005年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局、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打击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最佳做法”专家组会议报告,肯定此建议是庇护和家庭暴力服务指导方针上的“最佳做法”。

  中国目前有一百多家庇护机构,多的几十个床位,少的个位数,而以“最佳做法”的最低标准,中国家暴庇护机构需要床位约13万张。

  对入住要求苛刻

  有的要求先进行伤情鉴定,有的要求“无家可归”,有的要求提供报警证明并向妇联申请

  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李峰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应该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愿入住庇护所的主要原因。

  河北省妇联研究室主任吴美荣介绍,一些受家暴的妇女总希望在家庭内部解决问题,怕向外人求助以后成为笑柄,对婚姻的挽回不利。

  此外,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庇护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庇护机构的运作方式有很大不同。

  成立于1985年的香港“和谐之家”受暴妇女庇护中心是香港第一所、亚洲第二所为妇女儿童提供紧急庇护住宿服务的机构。“和谐之家”设有24小时求助热线,妇女及其子女可居住两星期至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和谐之家”对入住者只有一个要求,出于保密的需要,家不能在庇护所附近住,若是附近的,会被转到其他庇护所去。除此,没有任何入住要求。

  在丹麦,庇护所除要求不能酗酒、吸毒或虐待他人外,对求助妇女不做筛选,妇女可以在任何时间直接到庇护所,可以不说出自己的姓名。

  在中国内地的庇护所,不登记真实姓名是无法入住的。并且庇护机构都对入住条件提有要求,有的条件甚至很是苛刻。

  陕西红雨伞妇女之家规定,受家暴伤害的妇女可以通过妇联组织进行伤情鉴定,由陕西省妇联或西安市妇联出具相关证明才能入住。

  重庆家庭暴力庇护所则规定“遭受家庭暴力”和“无家可归”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入住。还要经过对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居委会和周边的群众进行调查,申请人方可入住。

  长沙家暴力中心规定,要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妇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庇护登记表》,经市妇联审核批准并签字盖章后,受庇护人方可入住。并要求入住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入住时间的,须办理续住手续,经市妇联审核批准后,延续日期最长不超过3天。

  对此,李峰称,如果妇联不对入住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庇护中心会很难甄别谁才是真正的家暴受害者。

  妇女理论、社会性别研究专家、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荣维毅主要从事妇女人权与权益保障等方向的研究。她曾专门就家庭暴力庇护所撰文《中国大陆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现状与分析》等。她提出,设定很多条件,不符合妇女紧急避险要求,并且即使受害妇女符合条件,也会因不愿公开身份或到多个部门办手续而放弃求助。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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