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速递:司法界代表眼中的刑诉法修正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8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陈孟统)“水到渠成”、“来之不易”……来自司法界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各自的职业视角评说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修改。
目前正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条,距离上一次修改已过去16年。65岁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亲历了刑诉法的两次“大修”。
戴玉忠表示,“这次作这样多的修改是中国诉讼程序制度的一次重大进步,既体现了司法改革取得的一些成果,也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特别是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
他指出,16年来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都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程序制度作调整,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是进步,是法制发展的需要”。
1979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定时,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彭雪峰还在上大学。他透露,其实此次刑诉法修订已是“二进立法计划”。
自2002年开始,十届全国人大即着手准备刑诉法的第二次修订,并在2003年列入立法规划,但在该届人大任期内没有完成。彭雪峰表示,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成果可谓“来之不易”。
他特别强调指出,此次刑诉法修改不仅涉及国家追溯犯罪的公权力行使,更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或任何一位公民的个人权利保护。“人们讲刑诉法更多是讨论如何打击犯罪,但另一方面,保护没有触犯刑律的人不被无辜追究的意义更突出”。
湖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和贵州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霍瑛,去年8月都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初次审议,并针对具体条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选择在这个时机进行修订是水到渠成的”,康为民表示,修正案草案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将成为今后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尽管在以往的司法个案中也曾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但并未立法明确。“今后侦查、公诉和审判机关要互相配合,同时互相制约,认真把这条新确立的法律实施好”。
霍瑛说,刑诉法经过修改将更加完善,“作为基层办案人员来说,有利于为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具体执法、依法办案的过程中提供更加具体的行为规范”。(完)
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