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长回应:办案证据须依法收集
2012年03月12日 13: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为什么要规定强制证人出庭?”3月9日上午,在湖北代表团小组会议现场,全国人大代表童国华针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提出了疑问。
曹建明解释道,证人在定罪量刑中非常关键,跟国家安全有关的犯罪、恐怖犯罪、暴力犯罪,有时就只有一个证人,“个人从自己角度出发要保护自己,但国家要打击犯罪,所以(证人)应该出庭,这条规定是跟国际接轨的。”
曹建明的话音刚落,另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仇小乐马上接过话茬。仇小乐讲了个自己遇到的情况,干部换届的时候,基层单位有人告状,说领导行为不轨,并且提供了光碟。从光碟内容看,肯定是用针孔摄像机拍摄的,他去找这个干部了解情况,结果当事人根本不承认,说图像模糊,随便找个人化妆也可以假扮,他又找到提供光碟的人,问这东西从什么地方来的,结果对方说,开会间隙大家出去休息了,回来的时候就看到光碟摆在桌子上了,不知道是谁放的。
仇小乐问,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该怎样处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新增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种方法得来的证据算不算非法证据?
曹建明说,这涉及到证据的来源问题,证据从哪里来,决定了证据的有效性,决定了证据的合法与否,“办案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强调必须依法收集证据”,他说,即使纪检机关提供的证据,也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认定,这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记者 叶铁桥 王亦君)
【编辑:张尚初】
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