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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强奸未遂获刑 不服判决辩称受女方“挑逗”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12日 15:1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席卡恩,去年因性侵案被捕,后检方又以女方撒谎为由,将其释放。而北京某大学的学生小强就没有这个幸运了——他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而围绕这起强奸案,在法学界内部也引起争议,比如如何理解女方事先的“挑逗”行为,这种“挑逗”能否成为男方的免罪金牌?比如证人有撒谎行为时,其证言还能否被采用?

  终审判决  男方不服

  被捕前,小强系北京某大学的新生,他的辩护律师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胜华。易律师告诉记者,一审法院判处小强有罪后,小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但小强仍不服判,家人还在继续申诉。他们坚持的理由是,小强受到了女方的挑逗,因此不能算强奸。

  但根据检方指控,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小强在其家中,试图强行和小冰发生性关系,因遭到小冰的反抗而未遂。小强在警方的供述中,承认他把小冰推倒在床上,并压在小冰身上,还用手摁住小冰的胳膊,后来小冰反抗激烈,他就放开了小冰。

  而在小冰的描述中,小强的行为更为粗暴:小强把她拖进家,摁在地板上施暴,还打了她。她拼命反抗,并寻找机会逃了出来。

  据易律师介绍,一审宣判前,小强曾被取保候审。法官曾告诉他,只要小强认罪,就能因态度好而获刑减轻,也就是说能判缓刑。但是,小强坚决不认罪,结果最终法院判处实刑,并在宣判后当庭将小强收押。

  明知不认罪就要判实刑,小强为何坚持不认罪?易律师说,就是因为有证据表明,小冰是主动上门,并事先对小强有挑逗行为。

  聊天记录  一百多页

  小强和小冰在同一所大学就读,两人经常在QQ上聊天,用A4纸打印出的聊天记录就有100多页。

  根据聊天记录,小冰称呼小强为“哥哥”,并说:“你是不是喜欢我啊?你就继续喜欢我吧。”小冰发给小强一些大胸照片,说她要丰胸,问小强是不是喜欢胸大的女人。在案发之前,小冰称宿舍的同学都回家了,自己一人不想在宿舍住,在确定小强的妈妈不在家后,小冰要在周末去小强家住。小冰还说不想睡小强的床,要求另备个房间,但是她要穿小强的睡衣。

  此外,小冰还在聊天中说:“哥哥你可不许欺负人家哦。”小强说不会。小冰还说:“想到周末要去哥哥家去住,好兴奋好激动哦。”

  周末上午9点多,小冰给小强发来一条短信,说“哥,我出门咯,哈哈,晚上见”。然后,在小强的家中,发生了被小冰称为强奸一事。

  在小冰报警后,小强被抓。在得知电脑内容已被格式化找不到后,小强曾作了有罪供述。小强的父母为救儿子,支付给小冰10万元赔偿金。小强取保候审后,找专业人员恢复了其电脑中被格式化了的内容,找到了QQ聊天记录。小强的父母看过聊天记录后,坚持认为儿子无罪。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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