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位代表联名议案:国家应制定“反腐败法”
2012年03月13日 03:50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不是设一部一般法,而是要设立一部基本法,通过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今天结合审议“两高”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再次表明了自己的立法观点。
徐安认为,虽然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达2000多项,《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但当前预防和惩处腐败的法律体系仍然存在部分法律程序不够严密、立法留有空白等问题。亟须一部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履行公职、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专门的基本法律。而制定《反腐败法》,就是将反腐败工作转向“治本”为主的方向,突出预防功能,让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和消除“潜规则”。
他说,《反腐败法》应定位为基本法律,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基本法律之间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优先适用《反腐败法》。
据悉,设立《反腐败法》的建议得到了江苏代表团多位代表的支持,已经作为最重要的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案中提出,要通过立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的基本要求作出硬性规定,如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一个以上公职,限制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在非国有、集体企业任职,禁止三代以内血亲在上下级部门工作等等。(记者 康劲)
【编辑:官志雄】
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