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中央干部建议设“袭警罪”保护警察安全
农工党中央社会服务部副部长张庆伟
建议设袭警罪保护警察安全
【编者按】北京的人大代表关注什么,为国家发展提出哪些建言?
此次两会上,北京团共提出10份议案。本报推出“北京团议案巡礼”报道,帮助读者了解人大代表的关注与诉求。
-议案诉求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增加,一线警察很容易成为少数人发泄不满的对象。”张庆伟代表解释,之所以提出议案《刑法中设立“袭警罪”》,是从近期各地发生的袭警以及妨害警务类案件来看,因警力不足、区域协作不够,致使警察执法被阻,甚至被不法人员侮辱、围困,追打,有的时间长达数小时。这不仅使警察的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更重要的是,警察权利受到极大的挑衅。
张庆伟说,为保障警察依法进行警务活动,设立袭警罪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警察在人身方面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国家权威必将随着警察被打事件的增多而最终丧失,社会的安全、公正就会丧失最基本的保护。
-议案建议
在刑法中增加一项“袭警罪”。张庆伟提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伤害人民警察身体的,应给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外,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对话
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记者:为什么提这样一份议案?
张庆伟:警察本身虽然是个人,但是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他已经进入到法律程序,是受法律之命执行法律,代表着国家权威法律尊严,正因为如此,服从执行公务的警察并非服从个人,而是服从国家法律。反过来,对执行公务的警察的蔑视和攻击,实际上就是蔑视国家的法律尊严,因此对警察执法的保护不是维护警察本身,而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中国近几年的袭警事件频繁发生。目前中国关于袭警犯罪的相应罪名是“妨害公务罪”,量刑明显过轻,其处罚重点是妨碍公务,忽视了对警察人身权利的保护,有必要通过设立袭警罪,在整个社会树立警察的神圣威严、不可侵犯的概念。
记者:如何保护对方的利益呢?
张庆伟:如果因为警察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有限而引发的冲突,则这种冲突往往表现为权力扩张。滥用权力造成对被管理者或被执法者的侵权,而警察行为对象可以通过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形式进行救济。但当这种冲突由于警察行为对象的素质、水平有限而引发,则表现为警察被袭击,可以是以言语、棍棒甚至于刀枪,会对警察的精神、身体上甚至生命造成伤害,而此时的警察该如何得到救济,以何种途径进行救济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记者:为什么要让袭警罪入刑法呢?
张庆伟:警察执法权威要靠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来树立,但不排斥立法增设袭警罪,这两件事情并不矛盾。刑法作为国家最具强制力的法律,作为一个与犯罪作斗争的最重要的部门法,理应在保护警察执法权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理应对警察执行职务进行明确而有效的特殊保护。警察职业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职业。目前,我国的袭警案件逐年增加,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伤亡人数持续大幅上升。如果警察“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的状况持续发展,最终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由此,增设袭警罪显得尤为必要而迫切。
本报记者文静
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