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信用卡透支191.11元 5年“滚”出上万债务(2)
银行表示扣款有依有据
191.11元的透支额,经过近5年的时间,是怎么变成10854.43元的?
昨天下午,我们来到发卡银行,信用卡部高级经理陈先生向我们介绍了一些情况。
他说,虽然这件事情听上去有些离奇,但他们也是有依有据的。
“这种情况,增加积累的欠款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这笔欠款每个运转周期(1个月左右)会产生利息,这些利息到了下一个周期会变成本金;另外,信用卡在每一个还款周期时都有产生一个最小还款额度,如果连续一段时间,卡主的还款额度没能达到最小还款额度,就会按照比例形成滞纳金,这些也会归入到透支的本金以内。”
至于董小姐提到没有收到催款通知的事情,陈先生解释,对于几百块钱的小额透支,他们一般都是采用信函提醒的方式。
“如果连续三次寄出信件后对方没有反应,我们视为催讨未果。因为董小姐地址有过变更,但没有反馈到我们这里,所以在这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
不过陈先生也说,这件事情他会再去具体了解一下,并和董小姐坐下来沟通沟通,争取有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同时,陈先生也想提醒一些卡包鼓鼓的市民:遇到自身信息变更,还是要及时和银行打声招呼;长期不用的银行卡最好及时注销;而在有能力偿还信用卡欠款时,尽量连本带息一起还上,以免造成遗忘的情况。
随后,我们又向董小姐曾经就读的杭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了解情况。
学生处的陈老师说,现在由于一些资金不能以现金方式发放,所以校方确实在学生入学的时候,要求他们办理银行卡,不过都是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的。
至于董小姐的情况,他们目前还不清楚。“虽然学生已经毕业了,但我们还是会和银行了解一下情况,尽量协调一下。”
律师看法
银行若不能举证有效催收 欠款则已超过追讨期
191.11元,过了5年飞涨到10854.43元。究竟谁该为这笔欠款买单?
我们先后拨通了一些律师的电话,其中绝大部分人认为:透支的钱是要还的,但这笔钱上涨的速度的确有点过快了。
比如,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主任倪智敏提出了三点意见。
倪智敏认为,信用卡透支后未归还,属于客户违约现象,缴纳一定补偿是应该的。但这些利息、滞纳金属于“违约责任”,有法律意见规定“应该与损失相当。”
“2007年的191元和2012年的10000多元钱,显然不能画上等号,相差太多。”
此外,倪律师说:“董小姐虽然联系地址出现改变,但联系方式并未改变,还是有办法通知到的。在这次事件中,银行是受害方,但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它应该想办法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其中一部分扩大化的损失,它自身也要承担责任。”
最后,倪智敏提出:“进入司法程序,如果银行不能举证在认定董小姐违约后两年内,对她进行过有效的催收,那么董小姐可以这笔欠款已超过追讨期为由,为自己争取权益。
记者手记
替校园持卡人把把关
如今这年头,信用卡早已是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东西,甚至成为一些“消费控”皮夹子里的法宝,代表了一种新的生活主张。
可是,对于一些涉世未深的学生来讲,人手一张信用卡,就不一定是好事了。更何况董小姐还是大一新生那会儿,是6年以前的事情了。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扫扫银行和学校的兴了。
时下的校园里,经常可以看见各大发卡行的校园“办事处”,家家都想从大学生这个潜力无穷的市场里分一杯羹。
而这样的推销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学校的同意,自然是开展不了的。
可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有些人办卡是为了跟风;有的办卡就是为了拿赠品。这些学生其实并不清楚,信用卡使用不当,会影响到自己的信用。
咱们再回头来说说董小姐碰到这桩事情。学校说办卡是为了给学生发一些相关资金,道理上也说得过去。可这卡是不是一定要办成透支卡,细节是值得商榷的。
而从银行来说,在给学生办信用卡时,总是把透支额度设定得很低,这就说明银行对学生的还款能力存在疑问。
既然如此,那审核手续是不是应该再严格一点?提醒力度能不能再大一点?我想这也值得研究。
毕竟现在我们也经常听到,学生家长投诉银行,不审核其子女还款能力,就发放信用卡而造成透支逾期的事情。
不过,我们也能理解,对于常年在量化考核和上百万客户之间游走的银行工作人员来说,如何服务好每个人,确实是一道难题。
而且,现在遇上一两个恶意透支的客户早已不再新鲜,甚至搞得有些银行工作人员都出现“审美疲劳”了。
可是,我相信像不到200元的欠款一路飙升到一万多元欠款这样的事情,还是能够避免的。
也希望,今后所有的持卡人对自己的卡多一点关心,银行的工作人员们多一些奉献之心,而学校的老师们多一点责任心,在学生进入社会前,多替他们把把关,多给他们提个醒。(记者 朱寅/文 黄昕/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