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诈骗:试戴首饰等"老公" 付款为幌抽身逃脱
中新网福州3月14日电 (记者 詹托荣)张大宝屡次到服装店,试穿衣服、试戴首饰,以等“老公”付款为幌子,趁机逃脱,骗取多个被害人服装、首饰、皮包等财务,但最终等来的是法律的严惩。
记者14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三明市梅列区法院近日审结此新型诈骗案件。被告人张大宝从2011年7月23日至归案,在三明、厦门等地疯狂作案5起,累计骗取金额14573元人民币。
据介绍,2011年10月16日,张大宝在三明市梅列区某服装店,吹嘘自己老公是一个集团的老总,给销售员造成假象。张大宝经仔细挑选,挑了一件打底衫、一件毛领皮衣、一条皮裤、一双短靴试穿戴在身上,总价2920元。销售员要求买单时,张大宝称要等她“老公”来买单,并给“老公”打电话。
在店里等了4个小时后,张大宝“老公”还没来,销售员便邀一起吃饭等她“老公”来。饭毕,张大宝在店铺里继续挑选衣服,并挑选了三对黄金耳钉。
张大宝见其“老公”还未来,便跟销售员提出说一起去洗头,边选头边等她“老公”来。接着,销售员就跟张大宝一起到一家美发店洗头,张大宝随后趁机直接逃离,将试穿戴在身上和放在包里的黄金耳钉占为已有。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大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5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决被告人张大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