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判决 两“血头”获刑
中新网温州3月14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鹿轩)3月14日上午,浙江温州鹿城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温州首例非法组织卖血案,被告人刘甲、刘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两“血头”刘甲、刘乙,均为湖北籍男子。两人在劳务市场以“招半日工”名义找来“献血者”,让其以医院患者亲属的身份去“献血”,再根据献血量的不同给“献血者”数额不等的所谓“营养费”。然后,“血头”将献血证卖给病患家属,从中牟利。
2011年10月20日上午,刘甲在劳务市场以“献血”后可以拿到“营养费”为诱饵,带王某、赵甲、赵乙三人去血站以他人名义献血。之后,刘甲将三人献血证拿走,给每人200元到450元不等的营养费,卖掉献血证后,自己则从中赚取了450元。
10月22日,白血病患者王某急需血小板,其亲属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刘乙,刘乙于是找来田某,让其去中心血站以患者王某亲属的名义献血。当天下午,田某献了一个单位量血小板。刘乙给了郑某650元“营养费”,自己则赚了175元。
2011年10月31日,刘乙在带郑某去“献”血时,被温州警方现场抓获。
在今天的庭审中,刘甲和刘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刘甲竟辩解自己不知组织卖血犯法,希望法庭从轻处罚,两人在法庭上一度哽咽。
法院审理认定,刘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五人次,刘乙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四人次,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