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洗地毯遭污损 一老外上海诉赔赢官司
中新网上海3月14日电 (记者 陈静)来沪租客瑞典人庄翰(化名),委托清洗公司清洗家中3块地毯。洗后他发现2块地毯被损坏,遂与清洗公司交涉理赔,协商未果,庄翰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36万元。
记者今日获悉,上海静安法院新近一审判决,由接受清洗业务的清洗公司赔偿庄翰2.35万余元,实际清洗的干洗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2009年6月27日,庄翰在上海购买了总价4.8万余元3块地毯。2010年11月,上海某清洗公司承接庄翰3块地毯业务后,交由上海某干洗公司清洗。送洗时“洗衣单”上标注有“污有坏”,下方有“张某”签名。当月25日清洗公司将地毯送回庄翰住处。后,庄翰发现2块地毯有损坏痕迹,遂与清洗公司交涉,清洗公司认为地毯质量有问题,否认清洗责任。为此,双方曾到地毯原出售店家与样品作比对,后申请“消协”调解。原约定需对地毯鉴定,但协商未果,2块地毯仍留置在地毯出售方店内。2011年5月19日,庄翰将清洗公司为被告、干洗公司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清洗公司认为地毯上没有中文标识,无法在清洗时得知正确的洗涤方式。案件第三人干洗公司则称,涉案地毯系清洗公司送来清洗的,清洗前地毯状态与清洗公司所提交损坏后的地毯照片基本一致。由于地毯上并没有中文标识,故清洗时使用了通用的洗涤方式。
庭审中,根据庄翰申请,法院委托市洗染行业协会对地毯损坏原因作鉴定。2011年12月21日《上海洗染业事故鉴定书》结论:地毯目前发黑、发黄、发硬,是由于洗后较长时间的方式方法有关。”
法院认为,清洗公司承接庄翰的地毯清洗业务,应尽到专业人员的注意义务。作为承接方的清洗公司未经庄翰同意,将清洗擅自转包干洗公司应承担直接责任,且在地毯未充分干燥时,将地毯卷起后用薄膜封装,在送地毯时又未告知正确的存放方式,导致地毯因长时间存放不当而受损,对地毯损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干洗公司作为实际清洗人,未采用合适的清洗方式清洗,又未将地毯充分干燥,致使地毯存在损坏隐患。鉴于涉案地毯已遭损坏,无法评估损坏前的价值,法院综合考虑该地毯已使用1年4个月,送洗时亦有污损,酌定地毯价值为购买时价格70%即23520元。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