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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派出所规范化改造今年完成 保障人权

2012年03月15日 04:5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14日)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将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100个看守所实现对社会开放。全国看守所普遍实行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押人员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和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机制,每个监室都设有紧急报警装置和检察信箱,保障被监管人员的投诉权。大多数看守所还推出了律师会见预约等保障被监管人员诉讼权利的措施。公安部门还主动将看守所执法和管理信息、监控图像等与驻所检察室联网,接受检察机关实时动态监督。通过不懈努力,我国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取得巨大成绩,受到国际红十字会、驻华使领馆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健全证据制度,改进调查取证工作。2011年,公安部修改完善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调查取证,审查判断证据,证据的保管、使用和移交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并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为预防和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问题,2010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对执法办案场所开展规范化改造,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必须直接进入办案区;看守所讯问室实行物理隔离,确保讯问人不直接接触在押人员,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77.2%的派出所完成了规范化改造,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为引导民警规范执法,全国公安机关2008年起对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为提高公安队伍执法素质,公安部于2011年在全国推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将讯问、询问、收集及调取证据等侦查活动列为考试的重要内容,有效促进了民警学法用法、规范执法。截至2011年底,全国县级公安机关92%的执法勤务机构和95%的派出所配备了法制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监督机制,坚持既严格、公正、规范,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黄庆畅)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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