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管杀妻案被告抽泣认罪 二审是否有小三成焦点(3)
在最后陈述阶段,文裕章流着眼泪说,自己确实做错了,对不起胡菁,对不起岳母,也对不起一双子女,希望岳母能够原谅自己。现在自己没有工作,主要就是在家照顾子女。现在孩子在他的照顾下学习成绩好了,笑容也多了。他希望法官给他机会,让他能留在子女身边继续照料,弥补过错。
省检阐述抗诉理由:
不属“情节较轻” 缓刑社会效果不佳
昨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雄伟出庭支持抗诉,并当庭宣读抗诉书,抗诉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有误。文裕章的辩护人在庭审中称,事发时被害人处于脑死亡状态,因此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拔管之间没有直接关联。但检察机关认为,“脑死亡”状态只是医学理论概念,没有被刑事立法和司法所认可,在法律上被害人在医院救治期间是具有生命体征的自然人,文裕章在妻子病重垂危之时,用自己的双手将其生命终结,社会影响恶劣,不属于“情节较轻”。二是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眼见爱妻救助无望,不能自控进而冲动拔管的主观动机有误。文裕章明知行为必然导致妻子死亡仍强行拔管,主观恶意明显,犯罪目的明确,属于直接故意。三是虽然被告人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等情节,但因其犯罪受损的社会关系仍未修复,适用缓刑社会效果不佳。
花絮
照顾岳母终老成空话
一审开庭时,文裕章对自己的作为曾深深忏悔,还在庭上给岳母鞠躬,表示会赡养岳母百年归老,就像胡菁还在世一样孝顺。但昨日开庭时,法官问文裕章过年时有没有给岳母致电问候,文裕章摇头表示没有。
昨天下午2时15分,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在大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深圳中级法院。一年多不见,肖桂莲明显消瘦了,头发也白了许多。
肖桂莲告诉记者,2010年12月,文裕章被“判三缓三”后被哥哥从看守所接出,但他们一直住在外面并未回家。10多天后文裕章突然上门,进门后二话不说便向丈母娘下跪,痛哭流涕祈求原谅。肖桂莲刚刚有些心软,没想到文裕章随后就跟她商量将胡菁的遗体火化。“案子还没有了结,很多细节还没有弄清,怎么能马上火化?”肖桂莲说,那次的谈话不愉快地结束了,没过多久文裕章一家人便强行进入别墅将肖桂莲赶出了家门。在外面宾馆住了几天之后,想着在深圳没有其他亲友,去年1月,肖桂莲便回了武汉老家,没想到这一走,便和文裕章彻底失去了联系。
“文裕章在一审开庭时口口声声说会赡养我百年归老,就像胡菁还在世一样孝顺我,全是骗人的!”肖桂莲说,1年多来,文裕章从未给她打过一个电话,哪怕过年过节时也音信全无,她给文家打过多个电话,而文家的电话也早已停机。“去年7月小孩过生日,我想着很久没见孩子了,想和孩子说说话,好不容易打通了文裕章母亲的手机,却以‘孩子不在旁边’拒绝了。”
更让肖桂莲气愤的是,去年7月她曾接到深圳殡仪馆打来的电话,其中称文家要私自将胡菁遗体火化,肖桂莲当即拒绝了火化要求。
提起女儿胡菁,肖桂莲红了眼睛,有些激动。“很想女儿,也想两个小孩。在武汉老家,每每看到和胡菁年纪差不多大的女子都会想,如果女儿还在世就好了。看到和孙子孙女差不多大的孩子都忍不住想过去抱一下。”
一审判决书和检方抗诉书很“有才”
一审法院对文裕章案的判决书和检方抗诉书,遣词造句都非常“有才”,在业内难得一见。记者摘录部分如下:
法院一审判决
“文裕章与胡菁本是同学,两情相悦,成婚十载,感情和睦,儿女双全,家境优裕。岂料一朝胡菁隐疾发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文裕章眼见爱妻救助无望,悲痛欲绝,不能控制自己的冲动情绪而将其妻身上所附抢救设施拔掉,不仅亲手致其妻死亡,自己也触犯刑律锒铛入狱,一双儿女,恩爱顿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叹息。法院综合评判上述情节,依法认定文裕章故意杀人,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对其处罚。 ”
“法院一审判决文裕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方抗诉书
“任何人在他人需要救助时均应伸出援助之手,夫妻之间更负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被告人在其妻子病重垂危、急需救助之时,本应念夫妻之情谊,挽生命于将倾,却不顾劝阻,急施杀手,用自己的双手将其妻子生命终结。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也让双方亲人饱受痛苦的折磨和煎熬,还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震惊,社会影响恶劣。”
“缓刑的适用给社会导向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救死扶伤、相濡以沫、同甘共苦、患难与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被告人的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震惊,对夫妻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造成极大的冲击,给同情、救助弱者的感情带来极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