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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男子两张卡被盗刷损失18万 起诉两家银行讨说法(2)

2012年03月15日 11:35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将银行告上法庭

  他准备战斗到底

  和吕先生一样,市民张先生也不幸遭遇“克隆”。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账户中的存款是被人分别从珠海和东莞两地取走的。其中,通过ATM机分18次取走了4万余元,还通过转账的方式转走了7万余元。通过警方调查,自己的7万余元被转到了一个可能用假身份证办理的账户内,该账户开户后,资金流动十分频繁,流水超千万元,而钱在进账后都被转移到台湾,最多一次就转走了上百万。

  因为银行管理存在疏漏,张先生将发卡银行告上了法庭,追讨损失。而沈阳众多受害者都关注着这一事件的进展。

  张先生告诉记者,原计划应该3月8日开庭,但银行提出进行证据收集,所以开庭延到了4月初。张先生表示,其实,银行方面已回应愿意协商,但希望能少垫付一些。但他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要不就全赔,否则就啥也别说了。

  在张先生看来,自己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现在很多人都在看着他。“我也想到过后果,大不了就是存款一分也追不回来,但我还是想讨个说法,如果败诉的话,我还会聘请更好的律师继续上诉。”张先生说。

  防盗刷其实有招儿

  可设短信提醒功能

  遭遇盗刷,我们如何防范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深入采访发现,当前我国银行卡“盗刷”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以及相当一部分银行为逃避责任,导致“被盗刷”的持卡人在诉讼过程中处于证据不足的相对弱势地位。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表示,一旦向法院提起诉讼,持卡人多会遭遇取证难,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盗刷的卡并非自己手中的银行卡。目前较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开通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第一时间掌握账户的各种异动情况。因为犯罪分子往往会选择在异地刷卡的方式来规避自身风险,这就为开通手机短信的持卡人,提供了证明自身清白的良机。

  李利威律师建议,持卡人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后,一旦发现银行卡遭到“盗刷”后,在最短时间里在最近的银行柜台完成一笔小额交易,并同时向警方报案,就能证明银行卡遭“盗刷”时,持卡人手中的卡不可能在外地取款或消费。

  李利威律师表示,在这样的条件下,警方无法拒绝持卡人的报案申请,银行也无法拒绝持卡人的挂失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在持卡人因为遭遇“盗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时,由于自己手中掌握当时交易记录的“铁证”,银行就无法将责任推卸到“储户遗失卡和密码”身上。

  相关者说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

  如果是使用伪造卡提款,银行是要负责的,因为银行有责任去识别真伪。但是如果是遗失未及时挂失而产生的损失,则要由客户自行负责。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红灿——

  银行不应该减轻自己的责任,应当尽力帮助广大消费者解决问题。金融消费问题一旦出现,要首先分析是银行管理的问题,还是属于有人故意非法侵占别人财务资金的问题。如果出现了问题,银行不能只考虑盈利,还应考虑社会利益的问题,保证消费者可以安心地进行金融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

  银行在管理设置上面有漏洞,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消费者只能在可能范围之内保证财产不受损失,但是超出自我维权的合理范围时,应当银行承担责任,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记者 白昕 摄影 李双琦)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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