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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处级官员贪污获刑 公款报销自家水电费

2012年03月15日 14:21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自家的水电费都要公款报销

  市旅游行业培训中心原主任获刑

  日前,记者获悉,前不久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对济南市旅游行业培训中心原主任侯耀嵋滥用职权、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侯耀嵋有期徒刑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

  据了解,侯耀嵋,女,1956年10月12日出生,原系济南市旅游行业培训中心主任(正处级)。侯耀嵋自2002年6月起担任济南市旅游行业培训中心主任,负责该中心全面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侯耀嵋在担任济南市旅游行业培训中心主任期间,受济南市旅游局委托,在履行建立济南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基地的职责时,没有经过上级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决定向以该基地名义成立的餐馆投资51万余元,后因经营不善,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6万余元。

  参加岗前培训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人员申领导游证的必经程序,2008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的通知》,要求取消培训类收费项目,之后,济南市旅游行业培训中心在申请相关费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仍通过济南市旅游局网站发布通知,定期举办导游员岗前培训并收取每人培训费用200元(含教材费),自2008年至2009年共计收费1159794.98元。

  侯耀嵋在担任济南市旅游行业培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7月至2010年6月,用本单位公款为自己在济南市历下区某小区的住房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共计33207元。2006年4月、2007年1月,被告人侯耀嵋又先后用公款报销其本人及家人机票3.4万余元;2008年5月至同年年底,虚开发票在本单位报销,将公款4.7万余元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耀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公款,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均成立。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世武)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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