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走错夜路进错门 入室行窃从头到脚换行头
中新网徐州3月19日电 (李东艳 秦鹏)为亲戚帮忙后喝了些酒的张某,深夜步行回家途中走错了道路,在酒精的作用下,便想偷点东西带回家。在翻墙进入一户人家后,张某偷了点财物,又将一身品牌衣服穿上身,被下夜班回家的房主抓住。16日下午,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12月15日,张某到亲戚家帮忙盖房子,劳累了一天,事主安排晚上一起吃饭,饭间难免喝酒。张某是个脾气很古怪的人,他不与其他人一同吃饭喝酒,而是自己在旁边自斟自饮。到晚上九点多钟,张某足足喝了将近一斤白酒。酒后,张某坚持步行回家。次日凌晨一点钟左右,张某才发现自己走错了道路,走进了一个不知名的村子。此时,张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想偷点东西带回家。于是,他翻墙进入一户人家院子里,恰巧这家院子的主人上夜班,家里没人。张某就用一根竹棍撬开窗户上的防盗窗,然后钻窗入室,打开电灯,大摇大摆地翻箱倒柜,窃得现金人民币200元、港币20元以及一个重1.1克金饰品(转运珠),张某还不罢休,发现衣柜里的衣服不错,就把一件森马牌的牛仔裤、一双特步牌的运动鞋及一件波斯登品牌的羽绒服穿在身上,然后继续翻箱倒柜。这时,院子的主人下夜班回家,发现家里的灯亮着,一个陌生人在屋里乱翻,他知道家里招贼了,便喊来周围邻居,对张某进行围堵,并将其抓获,随后将其交给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金饰品、衣服和鞋子合计价值人民币1333元。案发后,被盗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于199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强奸罪,于200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1月11日刑满释放。
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