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福彩中心原主任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青岛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原主任王增先贪污受贿一案19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增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增先于1997年6月20日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主持青岛福彩中心全面工作,2010年1月27日免职。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增先利用担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美华公司、江平等企业或个人提供帮助或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北京美华公司总经理王志斌及江平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轿车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王增先在担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4864万元,其中4000万元未遂。2006年12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王增先代表青岛福彩中心向北京美华公司、深圳思乐公司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及面包车、办公用品等价值人民币290余万元的物品,用于单位公务或发放福利。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增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王增先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索取、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增先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王增先贪污公款人民币4000万元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在量刑时依法酌情对被告人王增先予以考虑。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增先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记者张旭东、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