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脑中空白连撞9车 专家吁毒驾更应入刑
“毒驾”男脑中空白连撞9车
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专家建议“毒驾”更该入刑
司机田某吸毒后驾车,因身体不受控制,在高速公路上连撞9车。事后,当回忆起自己的疯狂举动时,田某的脑海中却是一片空白。今天上午,田某被检方指控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男子吸毒连撞9车
2011年10月20日18时许,在北京京沪高速进京方向马驹桥入口到四环路十八里店桥附近十几公里的路段上,一辆黑色的本田雅阁轿车连撞9辆车,直到前轮爆胎车驶不动了才被迫停车。
被撞车辆包括飞度、宝来、桑塔纳、奔驰等,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余万元。据车主们讲,当自己的车被这辆黑色雅阁撞到后,对方却恍若无事,继续前行。
事发后,雅阁车上的司机田某在京沪高速出京方向道路内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田某并非“酒驾”,而是吸毒。
田某,今年53岁,北京人,绰号“三哥”。从2009年开始吸毒。
据田某交代,当天下午3点多,他在外面吞服冰毒后,过了3个小时便驾驶着一辆本田雅阁轿车,迷迷糊糊地驶上了公路。据田某讲,在他衣兜里的冰毒是朋友给他的,当时由于身体不适所以服食了毒品。
“我当时吸大了,开到大羊坊收费站附近时,我的神志开始不清楚。”田某在口供中说,他感觉撞到东西了,但是根本停不下来,直到车开不动为止。“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我就记不清了。”当田某恢复意识时,他发现自己已经到了交通队。田某说,当毒品的劲儿上来后,他根本控制不了自己。
事发时的疯狂,事后在田某的脑海中却是一片空白。若不是从办案人员口中得知,田某连自己撞了几辆车都不清楚。他只记得最后下车时,他曾让被撞的车主去报警,并在现场挥手拦车。事后,田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受害车主的损失。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据办案检察官讲,田某因吸食毒品过量,刺激到他的大脑和神经,身体已不受自己的意识所控制。检察官认为,田某在明知自己吸食毒品会失控的情况下驾车,主观上对自己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客观上实际造成了9车损失,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根据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院建议,田某的量刑幅度在有期徒刑3年至5年间。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了解到,危害程度、导致的结果、事故发生的路段、赔偿情况等,都会成为影响因交通肇事引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因素。
著名的北京英菲尼迪车主陈家案和成都的孙伟铭案,分别因醉驾导致2死1伤和4死1伤的后果,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人大代表呼吁毒驾入刑
记者注意到,近几年,因吸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2010年5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傅某吸毒后驾车出现幻觉,导致车辆失控,连续撞飞多个摊位,撞伤17人,最后因车轮被台阶卡住才停下。后傅某被当地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7月26日,出租车司机陈某吸毒后,在北京西四环主路青塔段连撞21辆机动车,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
2011年9月26日,在四川成都,男子杨某吸毒后闹市驾车,撞人后加速继续冲撞,造成1死4伤的严重后果,后被当地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驶列为犯罪,然而比醉驾更具危险性的毒驾,目前在法律责任上仍存在空白。对此,法律界人士也多次提出,应效仿醉驾,将毒驾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围,以对这种行为约束。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以及“醉驾入刑”的助推者、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均提出了“毒驾入刑”的建议。施杰说,“毒驾”已成为继“醉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但目前执法部门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施杰建议,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治。
傅企平则表示,毒驾的危害比酒驾更严重。“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傅企平提出,对毒驾的处罚严厉程度上应高于醉驾。(记者 张蕾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