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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青岛黑老大聂磊拉拢腐蚀官员 “保护伞”达30余人(2)

2012年03月21日 05:0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法院:聂磊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

  判决书显示,聂磊的辩护人认为聂磊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非法控制特征,聂磊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但法院审理查明,“聂磊公司”具有明确的组织分支机构,组织层级清晰,结构严密,人数众多,既有较早参加的人员,又有后期加入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一定的组织纪律,由刘峰玉负责开发房地产牟取巨额经济利益,与卢建强开设地下赌场,与李岩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卖淫,由任昊、熊新成立暴力团伙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实施违法犯罪数十起,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聂磊公司”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非法控制特征,法院对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聂磊的辩护人同时提出,聂磊被指控的部分组织犯罪事实与其无关,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对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所提与其无关的部分犯罪事实,均系其组织成员基于组织意志、为组织利益实施的犯罪,聂磊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

  据介绍,该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被告人拉拢政法干部毁灭证据

  此前一天,3月19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在该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聂磊涉黑案堪称青岛涉黑第一案,此案涉及140余名嫌疑人,是青岛首次审理涉及如此多被告人的案件。他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审判人员提前介入,于去年12月20日至3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邹川宁介绍,该案难点在于时间跨度大,历时十余年,而且被告人还拉拢了青岛市政法干线的某些干部,毁灭证据,加大了审理难度。但审案法官们克服了重重困难,充分考虑公诉方及辩方律师的意见,一件件核实,做到认定犯罪事实合法有据。

  2012年2月,邹川宁在出席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曾向媒体透露,当时该案已进入合议庭评议阶段。这期间,合议庭组成人员将严格依法履行评议职责,对庭审时公诉人的每一项指控,以及辩护人的每一个辩护意见,都将认真研究。合议庭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将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然后将宣判。“我们一直在加班加点工作,春节期间也没有休息。”邹川宁说。

  “保护伞”人数升至30多名

  2012年2月21日,时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国家森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以较大篇幅对该案查处情况进行介绍:

  “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十多年来以暴力手段称霸一方,大肆实施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在依法对140多名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的同时,坚持打黑必打‘伞’,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0多名。”

  该报告罗列了“保护伞”们的犯罪事实:“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等人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沆瀣一气,有的滥用职权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有的通风报信帮其脱逃,有的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使其逃避打击,还有的公然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致使其有恃无恐、坐大成势,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与2011年10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首次通报该案案情相比,这一报告中提及的被查处的“保护伞”人数已由14名升至30多名。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人数之所以增加,是因为案件侦破取得进展,或与2011年年底聂磊涉黑组织中一在逃核心成员刘峰玉的自首有一定关系。

  记者留意到,这并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聂磊涉黑案件。2011年2月14日,国家森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就已提及:“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徇私舞弊,为两名网上通缉犯提供通讯工具、转移住所,并为其驾车冲撞拦截追捕的警车,企图使他们逃避法律制裁。”

  在2012年的工作报告中,国家森同时介绍了目前对涉案30多名“保护伞”的查处情况:“检察机关从全省抽调精兵强将,深入调查取证,历时半年,查清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将他们绳之以法,使沉冤得以昭雪,正义得到伸张,广大群众拍手称快。”本报记者 邢婷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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