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职工贪污学生购电款16万获刑11年
中新网衢州3月21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徐安 吴晔)曾先后在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衢州学院后勤处工作的刘某,近日因贪污购电款一审获刑11年。
被告人刘某先后在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衢州学院后勤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收取电费、给宿舍房间加电、电控系统日常管理。
2011年1月份开始,刘某将学生缴费的现金收下,却没有交给单位,而是放进了自己的口袋。再利用智能用电管理系统直接给房间加电,并通过从寒暑假期、无人住的宿舍退电这一操作手段,达到月度报表上账目数据的平衡。
经鉴定,刘某通过违规退电的方法退电297872.37度,按每度电0.54元计,共贪污学生购电款约160851元。据刘某本人交代,贪污的钱款,除了少部分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外,基本上都是在巨化公园内参与赌博的时候输掉了。
2011年10月份,刘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想在系统里将她所违规退掉的电加回去的操作过程中加电过度导致系统崩溃,厂家维护时发现了问题,刘某的犯罪行为终于败露。刘某和学校领导承诺会将贪污的欠款还回去,但之后就失去了联络。2011年11月9日,学校向检察机关报案。
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7日受理了该案,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现金后采用篡改记录、掩盖真相的手段侵吞公共财产共计160851元,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一审判决自3月24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