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出去玩为名拐卖15岁少女 获刑六年三个月
2012年03月22日 15:4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以出去玩为名 男子拐卖15岁少女获刑六年三个月
小陈和李某是昔日“狱友”,出狱后两人想“弄点钱花”,于是两人伙同李某姑姑,将以前的求爱对象拐卖到安溪农村,卖了4000元。
昨日,记者从集美区法院获悉,李某近日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小陈的行为也构成了拐卖妇女罪,但是要另案处理。
近日受审的李某1987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他和小陈是昔日的“狱友”,二人曾因共同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二人再度重逢,决定一起“弄点钱花”。
小陈先提议说,自己曾经想和李某姑姑的女同事曾小姐谈恋爱,但是没有成功。
这位曾小姐仅15岁,和李某姑姑一起在集美区一家服装厂打工。小陈看曾小姐为人比较单纯,就提议说,“干脆把她卖掉,弄点钱花。”
于是,二人以出去玩为名,伙同李某的姑姑(另案处理),以“请吃饭”的名义,将曾小姐骗出工厂。出发当天,小陈还到服装厂,“代”曾小姐请假。
吃饭后,李某和小陈又借口带姑姑和曾小姐到安溪县玩,一起搭乘雇来的微型面包车,前往泉州市安溪县西坪镇赤水村。抵达赤水村后,他们又将曾小姐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一个赤水村村民。事后,李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000元。
2007年1月24日,曾小姐在赤水村被成功解救。去年年底,李某在泉州市丰泽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福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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