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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竟是“受害人”贼喊捉贼终入狱

2012年03月22日 23: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3月22日电(记者陈静)去年冬天的一个夜晚,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内,上海金山区惊人地发生了“两起”持枪抢劫案,更令人吃惊的是,劫匪竟然就是主动向警方报警的“受害人”。今天,金山区法院公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朱先生开了一家门面店,专门经营名烟名酒生意,开店六年来,一直太平无事。去年的12月16日晚上,朱先生突然听到楼下女服务员的叫喊声。他定眼朝监控器望去,一名歹徒头戴帽子、面蒙口罩、黑色手套,正单手持枪指着自己的服务员。朱先生下楼后对劫匪大声说:“我这里的监控跟110联网,你敢在这里动手,两分钟以后110就来了。”劫匪回头一看,果然看到该店的监控器就在自己身后,于是马上逃离。

  案件发生一个多小时后,一名二十来岁的男子来到当地派出所,称他刚刚遭遇了一起持枪抢劫案。他告诉警方,自己刚刚突然被人用枪抵住了后背,歹徒随后抢走了他的现金、手机和其他财物。受害人还详细描述了匪徒的身体特征和衣着。警方比较分析发现,两起案件发生时间和地点都十分接近,而且根据两名被害人的描述,歹徒的体貌特征也十分一致,警方由此初步断定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是同一人。

  之后的调查中,办案民警发现了一些蹊跷:受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描述非常详细,详细到他口音是哪里、可能是哪里人、穿什么颜色衣服甚至是衣服上面有无帽子都描述得一清二楚。这名受害人不禁引起了警方的高度怀疑。

  最终通过技术手段,警方排查到,这名“被害人”所称的被抢走的手机等财物,竟然还在他自己身上。在铁证面前,这名“被害人”终于认罪伏法,承认自己就是那名“持枪劫匪”。

  原来这名前来报案的劫匪姓吴,系来沪务工人员,长期失业经济拮据。当晚,他看到自己经常光顾的烟酒店只有一个小妹看管,于是回到自己的出租房内拿了把塑料假枪,戴上帽子、口罩和手套,便打算在该店内抢些财物。没曾想,竟遭到店老板的顽强反抗。

  作案未遂后,吴某感到很后悔很害怕,前思后想决定去派出所报案。但却自作聪明地报了假案。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在报案并回忆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时,竟也是根据自己进行描述的。

  今天,金山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金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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