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引关注 官方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
新刑诉法93项条款密切关联公安工作
公安部: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 近期将举办专题培训
刚刚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作了较大改动,涉及范围广泛,包括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许多规定都与侦查工作有密切关系。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在已经修改的条文中,直接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有93条,还有49条的规定虽然是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职责,但也间接涉及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工作。特别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有利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原则。
多措并举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作为承担重要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如何有效落实该精神是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紧跟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发展主线,始终坚持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多措并举规范执法、保障人权。
比如,为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环节和有关操作步骤作出全面规定。
为有效保证执法安全,遏制非法取证问题,201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大力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按照接待群众、内部办公、办案和生活等不同功能对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分区设置,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并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讯问室安装录音录像设备。
为加强办案质量的监控,全国公安机关推行法制员制度,在基层办案所队设立专兼职法制员,作为基层执法办案的“质检员”,对办案过程进行审核把关,在源头上预防、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
为提高执法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建设执法办案和监督信息系统,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同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现场记录仪等装备,对接处警等重要执法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巡查、讯问等基础性工作。
为提高广大民警执法素质,2011年,公安部组织了全国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173万民警参加了考试,被网民评选为2011年公安机关十大“给力”行动之一。
抓紧做好立改废配套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和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介绍,为贯彻实施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将于近期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充分认识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推进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学习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工作。
为帮助广大公安民警准确掌握并正确执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公安部将于近期举办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讲座和专题培训班,具体讲解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及贯彻执行的有关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引领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抓执法制度的完善,抓紧做好刑事诉讼法有关配套规定的立、改、废工作,确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能够有效落实到执法办案中;加大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力度,强化使用管理,规范侦查、取证程序;进一步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全面推进网上执法办案,加强实时监督、个案监督;深化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同时,改善侦查技术装备条件,提高侦查破案能力,积极应对法律修改带来的新挑战,持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记者李恩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