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不强迫近亲出庭作证 因不利家庭维系
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人大会上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指出,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
刚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虽然在个别条款上伴随一些争议,但就整体而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加重视保障人权,更加重视以人为本。修正案中“不强迫近亲属出庭作证”的规定就充分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回应了公众的关切和愿望。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要求确立“不强迫近亲属出庭作证”的呼声时有所闻。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可以说充分考虑了公众的情绪,吸纳了专家的意见。
亲情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家庭关系是人类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只有亲人之间相互尊重,家庭关系才能和谐融洽。假如法律强迫近亲属出庭当面指证、当面相互揭发,不但强人所难,令人尴尬,而且必然导致夫妻反目,父子成仇,动摇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况且,法律强迫近亲属出庭当面指证揭发,由于违反了人的本性而必然遭到人们内心的排斥和抵制,实施的实际效果也必然大打折扣。
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不强迫近亲属出庭作证”并非意味着近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包庇,更不意味着相互之间可以纵容犯罪。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宣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公众准确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内涵。同时,社区组织也应当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在居民中开展美德、公德和守法教育,使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真正建立在诚信和守法的基础上。
“不强迫近亲属出庭作证”是情理法三者的统一。希望司法部门在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时,能够切实平衡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亲情伦理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惩治违法犯罪的能力,不因近亲属拒绝出庭作证而放纵犯罪。(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