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行政”永远要戴着“依法”的紧箍咒
据报道,3月22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8周年纪念日。依法行政纲要施行8周年,中国法治政府制度体系总体形成。《纲要》实施8年来,我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制度建设明显加速,目前,以行政组织与人员法、行政行为与程序法、行政监督与救济法为框架,规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以及政府自身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基础。
尽管依法行政纲要施行8周年成就巨大,法治政府制度体系总体形成,但是依法行政还要继续给力,法治政府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要进一步提速,要拿出大刀阔斧的气魄攻坚克难,解决一些影响和制约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在依法行政方面依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诸如: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关系仍未完全理顺,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依然存在,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一些行政决策不讲程序甚至违反法律,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尚待制定,重实体轻程序、有程序不遵守、随意决策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执法人员乱执法、滥执法、粗暴执法,甚至知法犯法、执法寻租,同时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人民群众监督没有落实等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也已经由立法转到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成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重心。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据统计,我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负责实施百分之八十以上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能否严格依法行政,对于社会的有序运行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依法行政的目的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用法律制约和规范行政权,用法律制约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精义就在于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民”,依法治“权”而非依法治“事”,依法治自己而非依法治他人。“行政”永远要戴着“依法”的紧箍咒。
在温家宝总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法治堪称一篇“依法行政”的宣言书,核心的法治亮点就是强调严格依法行政,在依法行政的轨道上加快推进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在法治的轨道上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从法治的角度讲,“依法行政”永远是政府工作的主旋律,也是政府改革的重要主题。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推进政府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渎职失职和执法腐败等行为。严格依法设定、实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禁领导干部插手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土地矿业权拍卖等经济活动。
依法行政,就要用法治的力量遏制住相关部门贪图权力的欲望,遏制泛滥的行政审批权。事实上,行政审批权早已成为相关部门的寻租工具,并成为其滥用权力、破坏市场公平的集中体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诚然,政府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加快推进政府改革,真正使政府职能归位。理顺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就是政府职能的真正归位,就是尽可能地较少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去过多取代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尊重市场的规律和市场的力量。
法治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石。所谓法治经济,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倡导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服务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促使市场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
总体上讲,要继续倡导“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更加需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纪念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20周年,重温南方谈话的今天,我们更要全面、深刻、准确、透彻地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重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价值,继续坚持和实践“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在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依法行政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理念、一种力量,期待政府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加速推进,期待在法治的轨道上彻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刘武俊 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