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深夜翻阳台入室盗窃 作案5起获刑
2012年03月28日 15:23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天津市一男子为图财连续数次爬阳台入室盗窃,与同伙窃得大量财物。近日经法院审理,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男,20岁,本市人,在某学校食堂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认识了李某、张某二人(另案处理)。由于三人都没有稳定生活来源,想快速赚钱又不愿付出辛苦劳动,遂萌生了爬阳台入室行窃的念头。
2011年5月12日凌晨1时,王某等三人携带改锥、钳子、榔头等工具来到河东区某小区,爬上四楼一户人家,撬开阳台窗户进入屋内,盗走1600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和两部手机。第一次行窃得手后,王某等人越发胆大,其后直至2011年7月间,王某等三人以同样手段相继盗窃5起,窃得手机、电脑、香烟、数码相机及现金等总计6000余元的财物。后经受害人报案,警方于2011年9月9日将王某抓获。河东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钰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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