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出四项新举措 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培训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促进提高新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技能,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了四项严格驾驶人考试培训管理新举措,部署进一步加强驾驶人考试培训。
截至2012年2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28亿辆,驾驶人达2.39亿人,其中驾龄在3年以下的新驾驶人达到9125万人,占驾驶人总数的38%。据初步测算,机动车驾驶人仍将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发生的27起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中,14起是由于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2011年天津滨保高速“10.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海浦东“9.1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驾驶人超速驾驶、遇到突发情况急打方向造成车辆侧翻所致。
上述负责人指出,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差,应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和突发情况的能力不足,部分新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意识淡薄,驾驶技能较差,不敢或不能驾车上路。
据了解,严格驾驶人考试特别是大中型驾驶人考试是国际通行做法。欧盟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要进行职业驾驶规则、交通事故救助、紧急情况处置等专业理论考核。欧洲国家路考路线包括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隧道及冰雪路段、湿滑路段、漫水道路、山区路段等多种实际复杂道路。加拿大、欧盟的路考考试时间最少45分钟以上,法国、英国的路考一次合格率仅在30%至50%左右。
为增强考试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和突发情况的能力,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意见》推出了四项严格驾驶人考试培训管理新举措。
——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考试
2011年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其中24起属于在恶劣天气和复杂路况条件下发生的,占81.5%。为增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恶劣交通环境下的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意见》规定,对大中型客货车实行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驾驶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并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考试项目。
同时,规定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增加50道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题目,采用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题型,考核安全驾驶常识、职业道德驾驶知识、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方面的内容。
——进一步提高实际道路考试针对性
为提高汽车驾驶人培训水平,确保驾驶人在通过考试后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规定汽车类驾驶人的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并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
另外,通过分析发现,2011年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9起是在夜间、雨雾等低能见度条件下发生的。强化对夜间、雨雾天气车辆灯光使用的考核,对保障驾驶人安全驾驶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规定大中型客货车要全部进行夜间驾驶考试,小型汽车要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进一步加强驾驶人考试培训监管
实行驾驶人考试过程全程监管。为督促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驾驶人考试标准和要求,《意见》规定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全部实行视频、音频监控,对考试系统参数、评判数据实时监管和异常数据自动报警。同时,要定期组织异地互检、集中暗访,及时发现、核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针对当前驾驶人培训应试教育问题突出,一些驾校存在随意减少培训项目、缩短培训学时、降低培训质量、学员素质不过关等问题。《意见》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加强驾驶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2012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采用计时培训管理的驾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开展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意见》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互联网、报纸等建立驾驶考试质量发布平台,实行驾驶人考试质量公开排名,每月公布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公布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每月公布辖区内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并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评选优秀驾校,方便群众选择培训质量高的优秀驾校学习驾驶知识和技能。
——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
建立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规定每月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建立考试员考试质量考核制度,加强驾驶人考试监管。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驾驶培训质量倒查制度。规定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对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