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官员财产公示:“零投诉”不等于“零问题”
从“第一个吃螃蟹的”新疆阿勒泰市,到之后陆陆续续进行试点的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和青铜峡等地,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在内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示制度,虽然各地具体操作有较大差异,但结果却非常相似——没有结果。记者近日回访了上述5个试点地区,浙江慈溪、宁夏银川和宁夏青铜峡三地的回复都是 “零投诉零异议”。(4月4日《南方都市报》)
“零投诉”是否意味着“零问题”,恐怕谁都不能这么简单地下结论。正如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提出,“零举报”恰恰是“效果不好”的表现,“说明现在所实行的公示方法有问题”。深究下去,公示方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两个,其一是公示的范围过窄,仅公布一部分或仅限于很小范围内;其二是对公示的内容公众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
从公示范围看,在几个试点单位中,公示都没有做到完全彻底的公开。比如,新疆阿勒泰地区虽然规定了官员财产申报必须有非常详尽的项目,但很多只限于内部掌握,只选取其中一部分在网上公示,公众自然很难看到官员财产的全貌。再比如,浙江慈溪和宁夏银川市采取的都是在内部公示的方式。
一旦监督主体都是“内部人”,那么监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为在财产公示问题上,“内部人”之间并没有相互监督的积极性,积极监督既不会让自己受益,还有可能“引火上身”。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自然会无人问津。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情况下,“零投诉”根本不应该成为新闻,真正能够成为新闻的是“有人投诉”。
另外,公众对于财产公示内容缺乏有效监督途径,更是官员财产公示遭遇“零投诉”的根本原因。按理说,通过官员财产公示暴露出来“不正当财产”,最大的受益人是作为纳税人的公众,因此公众对于监督官员财产公示最有热情。近些年来,全国两会上每每有涉及官员财产公示的提案甚至争议,都能引起公众的广泛共鸣,就是最好的例证。
事实上,官员财产公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要为公众核实官员财产情况提供一个公开的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员财产公示只是第一步,若要让公众积极参与监督,还要赋予公众相应的核实权。
比如,正如有专家建议的那样,应当组成一个由群众代表、财务部门、银行和记者共同组成的调查小组,对公示的信息进行核实。毕竟,在没有专业调查组织进行核实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对于公示的官员财产基本上属于“两眼一抹黑”,即便想投诉也是“无从投诉”。
应该说,当前一些先行试点地区公示官员财产的做法,之所以遭遇“零投诉”的尴尬,本质上还是这些试点地区的做法,更像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创新,而不是一整套系统的制度设计。
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而言,其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一整套相互衔接的制度作为支撑才能实现。纵然,由于种种原因,官员财产公示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分若干步走,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时候分步走变成为“一步走”,第一步不幸成为最后一步,“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从这个意义上讲,“零投诉”意味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志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