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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问题成矛盾焦点 急需剔除灰色收入空间

2012年04月06日 07:2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这是好事情啊,真要能缩小贫富差距,那可真是好样的!”近日,在北京一家快递公司工作的快递员李光,在听记者介绍了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后,兴奋地说。

  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千千万,要义无非是“效率”与“公平”的权衡。在此次“两会”答记者会上,“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成为温家宝总理所提及的“一定要做,努力做好”的五项工作之首。

  不同行业年收入较为悬殊

  “这些年收入确实还行。”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马旭显得有些犹豫,他在一家大型电信运营商的南方分公司工作。

  马旭大学毕业后,曾经一心想去北上广上班,后来发现就业形势不好,也就没有坚持当初的想法。

  “当初对于没有到大城市上班还是有一些遗憾的,后来发现在这样的电信企业待遇还是不错的,心态也逐步平和了。”马旭说。

  记者了解到,马旭的收入中,基本工资并不高,一千出头,但每月奖金大约有四五千,其他还有各种补助如午餐补,交通补等,加在一起大约二三千元。另外,马旭每个季度都会发几千块钱的奖金,节假日有金额不等的购物卡、过节费,加在一起大约也有几千块,到年终还能再发几万块钱奖金。

  初步统计,马旭月收入在万元左右,一年的总收入大约在十五万到二十万之间。

  而作为快递员的李光,每个月的收入在三千块钱左右。每天早上7点半上班,取货,然后一个一个送,一般要送到晚上7点多下班。“挣的钱也就够自己花的。”李光说。

  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辽宁省总工会去年发布了对全省14个城市1000户企业10000名职工进行的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收入分配在几个方面存在不平衡:“地区之间职工收入差距较大;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差距大;行业间差距较大,收入最高的行业普通工人月平均收入是收入最低行业的3倍……这种行业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与一些高收入行业工资增长速度过快有相当大的关系。”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分配秩序不合理。

  “在初次分配领域主要表现在:部分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特殊情况工资支付混乱;少数用人单位制度外收入多;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非法收入占有一定比重。在再分配领域,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表现:一是社会保障不足且在某些方面不够公平;二是偷税漏税等问题严重;三是第三次分配无序。”苏海南说。

  工资外收入未能有效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收入分配问题之所以会在近年来成为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很大一个原因是因为大量的灰色收入的存在。

  中宣部去年出版的《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一书中指出,“对‘灰色收入’,应大力规范。目前,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应该加大规范力度,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监测系统,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继续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逐步向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延伸,坚决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马旭告诉记者,他刚来公司不久,公司就开始集资建房,价格比市场价要低不少。“一套房子刚住了没几年,发现公司又开始集资建房了,价格依然低于市场价。我觉得再搞一套房子意义也不大,有同事就跟我说,社会上有很多人都盯着我们公司的房子,因为各方面配套都是最好的,我如果实在不想再弄一套房子,可以向单位先把集资建房的指标要下来,然后放到社会上卖,想买的人多得是。”

  “我打听了一下,我们公司一个集资建房的指标大约可以卖到5到10万元。”马旭说。

  事实上,类似的灰色收入比比皆是,成为收入分配问题焦点中的焦点。

  辽宁省职工收入问题研究课题组的研究人员就发现,收入分配失衡的一大原因是非工资性收入造成的巨大差异。企业高层管理者,特别是大型国有部门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为自己制定远超过工资体系的高工资水平,这种非工资性收入是需要严格控制的。此外,奖金和津贴部分既造成了巨大的行业间差距,又形成了企业内部的较高收入差距。以年终奖名义颁发的奖金进一步造成了收入分配向管理者自身的倾斜,促进了企业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

  研究人员还发现,某些企业职工存在高于工资的工资外收入,包括各种福利补贴、业务费、手续费提成、各种名目创收私分等。据了解,有些企业要求员工签保密协议,大部分收入是保密的。因此,调查结果也只能显示已经公开的工资性收入,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情况。

  “‘灰色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合理、不公平,进一步扩大了不合理、不公平的收入差距,而且冲击了正常的分配秩序、干扰了规范的分配行为,削弱了法规政策规定的分配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同时,‘灰色收入’没有按照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合理分配社会财富,这将扭曲正确的按劳分配和按其他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观念,形成错误导向,阻挠人们正确价值观、财富观的形成,不利于社会风气的转变。”苏海南说。

  苏海南认为,要把规范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确定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分配秩序、分配行为的规范,尽可能消除制度之外的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

  收入分配改革需法规支撑

  “温家宝总理把收入分配改革列入五件大事中的第一件,充分说明了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但同时也表明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困难性。”苏海南说,由于现在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的关系格局,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就必须对现有的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分配关系进行调整,那么相关的方面就会有阻力。

  如何应对复杂的收入分配改革,一些制度和法规成为了人们的期待。

  2011年,全国总工会出台《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全国工会将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不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王向前向记者分析,目前,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虽然在劳动法上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但要发挥这种制度的作用,还有难度。

  同样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另一部法规是“工资条例”。“工资的调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本质上就是利益调整问题,过低的收入需要调整提高,过高的收入需要调低,但在制度的设计有一定困难。”王向前说。

  苏海南认为,这些年来,收入分配政策设计安排缺少系统性,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往往不够周全,普遍带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色彩,工作中有关主管部门又没有形成高效合作,这也是造成其收效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我个人建议,当前应进一步重申‘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大政方针,从一些阻力相对较小的方面入手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比如说提高社保标准,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加快城乡居民社保制度包括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等。”(记者杜晓 本报实习生罗甜甜)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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