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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少年受胁迫抢劫小学生被判缓刑

2012年04月08日 10:0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朱云燕来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一进门就哽咽着说:“求求你们,帮帮孩子吧!”原来,她是来帮自己的侄子朱来军申请法律援助的。

  17岁的朱来军涉嫌抢劫被依法逮捕,马上面临起诉。因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京决定亲自代理。

  周京到法院仔细查阅了案卷,并深入社区,详细了解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发现朱来军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朱来军的父母因贩卖毒品,父亲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母亲被判无期徒刑,还在省女监服刑。当时年仅10岁的朱来军跟随奶奶一起生活。他迷上了网络游戏,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初中一年级就辍学了。

  朱来军的奶奶去世后,姑姑朱云燕代为监护朱来军。朱云燕靠低保救济度日,整天忙于找工作挣钱,自身文化水平也不高,对朱来军的监管很不到位,对于他迷恋上网打游戏毫无办法。

  朱来军长期混迹于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结识了一些不良社会青年。据朱来军讲,此次抢劫,就是因为被网吧里的不良青年胁迫,才对学校的小学生下手,共抢得人民币26元和皮带一根,得手后全部交给了胁迫他的小青年。

  更为令人感慨的是,朱来军对让他实施抢劫的青年根本不认识,对所作所为已经触犯法律也毫不自知,在抢劫后还到被抢学生的学校门口等人,被受害人认出,报告学校老师将其抓获。被抓后,朱来军还天真地以为只要赔点钱,道个歉就能解决此事,直至被关押到看守所,才知道自己已触犯了刑律。

  朱云燕认识到她的侄子确实有罪,希望周京能帮她向法院说明孩子的家庭情况,请求法院治病救人,从轻处罚,自己今后一定认真履行对朱来军的监护义务。

  周京又和中心工作人员走访了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长。他们在得知朱来军的家庭情况后,也希望法院能给朱来军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庭审中,为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结果,周京在辩护中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刑法第72条第1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对犯罪后有悔改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因此建议对被告人朱来军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鉴于被告人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示等情节,并考虑其家属主动缴纳罚金,对被告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朱来军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律师提醒-

  未成年人监管缺失

  社会家庭都有责任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能自拔,结识不良青年直至抢劫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案中,朱来军由于沉迷网络,家庭监管不到位,缺少交流和关爱,孩子情感孤寂,才会寻找其他寄托。为避悲剧的重演,我们需要一次次地反思。社会、学校如何对特殊家庭环境中的未成年人负起责任,伸出帮扶之手,避免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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