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村官“集体贪腐”频发 村民自治遭压制(2)
少数村官权力“脱缰”,村民自治遭压制
日渐高发的村官贪腐和违法违纪案件,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村干部的权力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已急剧弱化。
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桃花庵村,自2005年至2011年,在时任村支书兼村主任刘丙弟的操纵下,全村51户村民的粮食直补卡被强扣长达7年。对于刘丙弟如此明目张胆地违反中央政策的行为,桃花庵村民多次上访反映,却始终石沉大海。桃花庵村的一些党员群众向半月谈记者透露,刘丙弟之所以成为“不倒翁”,就在于他长期身兼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出纳四个职务,大小权力集于一身。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村干部从身份上讲不是官员,却是乡村政治生态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半月谈记者在湘西某县采访时发现,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对一些“尾大不掉”的村支书、村主任似乎也无可奈何。
在湖南溆浦县桥江乡,曾有10个老资格的村支部书记长期结成攻守同盟,操纵乡里的换届选举,他们甚至自称为“十大元帅”。
“一些村官私下结成小团体、小联盟,对于上级党委的意见,有利的就采纳,不利的就摆在一边。他们在各自村里都有自己的小圈子,以为村里工作反正离不了他们,只顾着自己和小团体的利益。”桥江乡党委书记黄贤华说。
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陈文胜认为,尽管我国的村民自治已开展数十年,但要冲破中国乡土社会长达几千年的以宗法家族为主的治理结构的桎梏,仍然不易,基层民主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一些地方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拉票、贿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甚至还有在选举中借助黑恶势力威逼利诱的现象。与此同时,与村民自治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决策程序、管理机制均不够成熟,这些都为村官滥用权力留下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