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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均衡图景

2012年04月11日 17:1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确保司法均衡社会利益的功能实现,必须建构一个均衡的司法场域,在结构上连接国家与社会,形成中国法意与西方法理融通一炉的规则文化,引导社会变迁过程中利益调整的法治化,维系和平安定的法律秩序

  □廖奕

  清末修律以来,中国司法的现代转型已然百年。辛亥革命之后的政体实践,显示了司法改革在中国的尴尬和艰辛。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让司法改革几经反复。改革开放后的法制构建,赋予司法改革难得的时代契机,但日益繁重的社会治理压力,特别是在公权与民意的双重规训下,司法改革的体制空间也显得极其有限。

  中国司法似乎陷入了法治转型时期的特殊窘境:一方面,人们对司法充满无限的美好期待,作为回应,司法机关反复呼吁提高地位、增进待遇,认为这是“法治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残存的人治环境中,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希望不断落空,对司法腐败的批评不绝于耳,“民意绑架司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面对此种窘境,执政党一方面强调“司法为公”和“司法为民”的政治伦理,保证司法与民众的血肉联系,确保司法公权的民意合法性;另一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的国情路线,立足于中国既定的体制框架,一步步接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彼岸。改革决策者深知,中国司法面临的转型困局,并非简单的权力或意识形态之争,而是有关中国整体社会结构变迁和政治合法性的核心问题。如果非均衡的社会结构不能改变,司法难免沦为权贵资本的俘虏,或暴民政治的祭品。

  非均衡性发展源于当今中国的特定时空——中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经济利益调整过程中,既要与传统决裂,又不想和西方的那种现代化趋同——只有采取“摸着石头过河”“先试验,后推广”的实用主义改革方法,使“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成全民富裕,实现近代以降的“富强”梦想。其实,非均衡发展并非我们的愿望,只是一种改革策略。我们必须用更高的价值理想与制度体系约束发展的非均衡性,不然就极易导致全盘的社会分裂。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恶果,使当代中国和平地维持一个稳定的社会,我们必须正视司法内在的均衡问题。

  在法治社会,司法是实现“正义”与“和谐”的核心力量。如何通过司法改革实现“科学发展”的均衡理想?在现有政经社会结构的制约下,司法的均衡力量如何彰显?“法治的市场经济”固然美妙,但如若没有权威的司法场域和法律职业阶层作为主体性保障,一切都将归于原点,甚至变得更糟。“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但司法本身不会自动、无偿地去运送正义。确保司法均衡社会利益的功能实现,必须建构一个均衡的司法场域,在结构上连接国家与社会,调处日益严重的社会冲突与纠纷,形成中国法意与西方法理融通一炉的规则文化,引导社会变迁过程中利益调整的法治化,阻隔权力资本的恶性联盟,消除暴民政治的社会土壤,维系和平安定的法律秩序。

  黑格尔认为,司法是市民社会的重要部分,并非政治国家的构成要件。但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权都被定位为一种不容置疑的国家权力,这与近代收回司法主权的历史记忆,以及计划经济时代“大国家、小社会”的政治惯性有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民间力量的良性发展,国家司法权如若继续轻视社会的力量,势必会导致自身问题的不断恶化。

  司法如果没有回应社会的均衡机能,极易流变为倚仗强力的“威权”。某些司法机关以暴力手段为恃有,以完成“中心任务”为虎皮,极大地毁损了司法的正义形象,破坏了公众的法治期待。无论是中国传统司法的“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和谐,还是现代法治要求的“宪法至上”与“法律权威”,都难以容忍仅凭强制的司法。

  在司法改革的均衡图景中,“权威”本应是一道靓丽的风景。司法权并不仅仅是一种物理的作用力和强制力,它更是一种法理的判断力和说服力。只有当物理作用与法理判断达成均衡,司法权才能获得最有效、最可靠的规则保障,进而获得最持久、最显著的能力增进。法治取决于甚至可以说等同于司法权威的公信力,摧毁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也就摧毁了法治的根基。

  司法权威的实现,离不开司法技能的支撑。面对政治与经济的发展不均衡,权威的司法者应当强化公法训练,运用宪法思维化解权力纠纷及法律冲突问题。面对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及非均衡发展,权威的司法者应以制度变迁的宏观走向为理念基准,积极保护农民迁徙的权利、合法收益的权利及各种在现代化进程中容易遭受侵犯的人身与财产权利。面对传统与现代的非均衡,权威的司法者应当懂得历史的延续性,既不盲目信古也不全盘西化,运用自己的知识积累,在各种传统习俗与现代规则之间寻找均衡。面对贫富差距,权威的司法者应当既怀有正义之神的怜悯,又不能流于滥情,将法律援助的制度性力量纳入对贫民的悲悯,同时决不能以非法“劫富”为代价。

  客观而论,当前中国的非均衡发展的基本国情很难短时间改变——均衡总是理想,非均衡才是常状。但现实看来,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中的均衡诉求已然勃兴,决策者们也正在积极因应这一趋势,提出了许多治国理政的新方案。其中,建立利益均衡机制是引人注目的新变化。在此背景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均衡图景应该不是一个美丽的神话。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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