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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出车祸新娘去世 双方父母因遗产起纠纷

2012年04月12日 11:2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新娘去世,一套经适房成遗产

  双方父母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新婚的两人阴阳相隔,新娘不幸去世,新郎身受重伤。留下的一套写着新娘名字的经适房,让本是亲家的两家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婚房变遗产,价值近40万元的房子究竟该由谁来继承?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

  妻子车祸身亡,婚房成遗产

  2008年9月21日,新婚不久的小石(化名)与妻子小蓉(化名)一同驾车去焦作沁阳游玩,小蓉开着车。谈笑间,小蓉不自觉地加大了油门,全然没有注意前方的路况。

  “小心!”小石突然大喊一声,小蓉急忙打方向,可惜为时已晚——汽车径直撞向了隔离带。车祸导致汽车严重变形,小蓉当场死亡,小石身受重伤。

  花去100多万元医药费,小石挽回一条生命,但身上多处骨折,生活至今不能自理。捉襟见肘时,他想到了夫妻二人刚刚购买的经适房,向岳父母提出了继承要求。但没想到,这一下点燃了矛盾的导火索。

  因一套房子,一对亲家对簿公堂

  这套房位于郑州西郊,有90多平方米,如今价值近40万元。

  小蓉的父母说,这套经济适用房是以小蓉的名义购买的。并且在二人婚前,女方交了4万元定金,剩下的房款也是女方这边支付的,现在应由他们老两口继承。小石的母亲杨某则认为,房子本来就是他们为结婚买的,只是当时以小蓉名义申请,才写她的名,现在她人不在了,小石又伤成这样,“房子就应该是儿子的”。

  双方吵得难分难解,最后闹到了法院。小石起诉岳父母,要求认定该房产为婚后财产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房子属婚后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蓉具有申请经适房的资格,该套房产确系小蓉申请,并在2006年交了4万元定金。2008年7月7日,小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天交纳了12万余元的首付款。2010年9月3日,房产证下发,所有权人为小蓉。

  主审法官景慧玲认为,2006年小蓉先行支付定金申购经适房,只是取得了购买该套经适房的资格,并未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直到2008年7月7日,小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才获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而双方在2008年4月21日已登记结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套房屋应当认定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小石享有继承权。

  小蓉使用婚前财产支付4万元定金所占的房屋份额22.5%(以购房时总价款17万余元为基数)将作为其个人遗产进行分割;其他77.5%中,小石占二分之一产权,剩余二分之一也作为小蓉的遗产分割。因小石占有房屋绝大部分的份额,故房屋的所有权归小石所有,其支付小蓉父母相应的房屋价款。

  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套经济适用房归小石所有,小石支付小蓉父母各8万余元。(河南商报 记者 王红伟)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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