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以错纠错处理“拦飞机”没有赢家
4月11日,上海浦东机场20余名旅客冲入跑道逼停飞机。乘客称航班因天气延误,航空公司没有及时安置旅客,亦未道歉,旅客多番辗转维权以致情绪失控。拦机事件发生后,航空公司给每位乘客赔偿了1000元。对此,有律师表示此风不可长,擅闯跑道危害公共安全应受罚。(4月12日 《东方早报》)
冲进跑道逼停飞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最终的结局是航空公司给每位乘客1000元,这般判罚的确不可思议,引发争议也完全在情理之中,毕竟,在整个过程中,法律完全被忽略与无视了。须知,擅闯机场跑道,涉嫌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如今这些乘客,却毫发未伤,完全超越了公众的常识。
正如大众所担忧的那样,这般处罚,只会纵容不理性维权者,给公众传递不良信号——认为维权时必须要有动静,而且动静越大越好,似乎“会闹的孩子有奶吃”。这是一种极错的误导,如果每一次不理性维权都能受到这次“拦飞机”的待遇,那公共安全的隐患必定难以估量。
机场服务态度不好,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乘客要求赔偿,自在情理之中;但乘客不理性,冲进跑道,却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因为乘客的行为已经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那对乘客依法进行处罚,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不放过对航空公司的过错问责,也不应饶恕乘客的违法行为,这才是最为明智的做法,也才是真正的“依法办事”。
遗憾的是,当前的处罚却忽略了乘客的违法事实,以错纠错,这比“拦飞机维权”性质更为恶劣,更没有赢家。以牺牲公共安全来进行的维权,不过是从一个恶到另一种恶,本质上毫无差别,都是必须禁止的“恶”。在正当维权途径不畅时,可以通过很多方式维权,如行为艺术等,但千万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龙运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