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甘女友提分手 绑架其父索“分手费”获刑
2012年04月17日 13:5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女友要分手,男子索“分手费”,无果竟盯上女友父亲,强迫其写下7.8万元欠条。记者昨从汉阳检察院获悉,犯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李某被判刑两年。
33岁的李某,是湖北阳新人。
2007年5月,在汉打工的李某结识了汉阳女子小青(化名),两个月后成为恋人。
刚开始,两人相处很愉快。但没过多久,小青发现李某沉溺赌博,“连我给他买的戒指也输掉了”,小青不堪忍受,于2008年9月提出分手。李某不甘心,向小青要“分手费”,遭拒。
2008年12月27日13时许,经预谋,李某邀约指使吕某等四人(均已判刑),将小青父亲张某从汉阳区强行押往古田四路一洗脚城内,以小青用了他的钱为由,强迫张某写了张7.8万元的欠条,并限定张某当日给1万元。脱身后,张某报警。
同日22时许,吕某等人到张某家收取1万元时,被布控民警抓获。(楚天金报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张汉舟、熊伟)
【编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