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奔驰男醉驾连幢七车一人案开庭 庭上悔过
中新网温州4月17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瓯文)前段时间曾在网络上被网友曝光的“温州奔驰男醉驾连幢七车一人”一案近日在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公开庭审。法庭上,该案的被告人张某情绪激动、声音沙哑地表示悔过。该案未当庭宣判。
现在55岁的张某,在温州经营一家公司。今年2月张某醉酒驾驶造成事故,事发时所开车辆为奔驰s350,且在市区连撞七车一人。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2月29日晚,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浙C99109号轿车从温州市区驶往本区西山方向。
当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驾车行经本区西山东路银来花苑路段,车辆刮擦行人旷某后逃离现场。22时45分许,被告人张某又驾车行至本区景山街道振瓯路73号前路段,车辆刮擦停在道路右侧的浙C9M055号、浙CA1621号、浙C93D68号、浙C2R179号、浙C72A38号、浙C3H062号等轿车后逃离现场。
23时许,被告人张某继续驾车行至温州市鹿城区西城路130号前路段,车辆又碰撞前方停在机动车道上的浙C8678C号轿车。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62.9mg/100ml血。
庭上,公诉机关诉称,张某在醉酒驾驶刮擦行人与多辆车辆后仍继续行驶,虽然有逃逸情节且刮损车辆达七辆,属深度醉酒,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行人旷某有明显伤势,并且张某主观上没有故意或放任去危害公共安全,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更为合适。张某的辩护人称,张某在案发前就是一本分的公司经营者,之前一贯表现良好。事发时系在与老朋友聚会之后,侥幸驾车所致,并非是为寻求一时的刺激而一路飙车,事故发生后家属对受损车主进行了及时的足额甚至超额赔付,并取得了谅解。念在被告人系初犯,在犯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的情况下,恳请法院从轻判决。
据了解,张某现已被关押一个多月,他经营的公司由于无人管理,现已处于瘫痪状态。
张某在法庭最后的陈诉中,表示非常内疚和后悔,现已经深刻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害。
由于案件还需进一步的审理,故未当庭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