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私愤诬陷同事肇事逃逸 被拘留5日
4月17日,北海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起交通事故的谜底:2月16日晚上11时许,一名男青年骑摩托车搭载女友,不慎撞上路牙,两人被抛摔至路面不幸身亡。案发后,当地一家电子厂的一名男职工为了报复昔日同事,冒充“好心人”,不断给死者家属提供所谓的“目击情景”,声称亲眼目睹一辆银白色轿车肇事逃逸。警方经过两个月的反复调查,证实该男职工所述案情均为捏造。4月12日,他因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撞上路牙:
摩托车翻倒两人身亡
这起事故发生在北海市海景大道高德大桥。当时正在附近一家烧烤摊吃宵夜的两男一女称,他们先是听到摩托车高速行驶时排气管发出的轰鸣声,响声越来越近,最后是“砰”的一声巨响。他们走过去一看,只见一男一女两名年轻人叠躺在大桥的路灯柱旁,一辆摩托车倒在20余米外。
药品检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两名死者“血液中检出乙醇”,但未达到酒驾标准(20ml/100ml);北海市物证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显示,“男子(夏某)死亡原因为心脏损伤,女子(颜某)死亡原因为胸主动脉断裂”。两人的伤均为在抛摔作用力下形成。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所对事故摩托车进行碰撞痕迹检验,认定该车没有与其他车辆碰撞或碰刮的痕迹;广西大学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事故摩托车事发时,行驶车速最低值为73km/h(该路段限速40km/h)。
3月27日,警方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为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夏某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超速行驶,未能采取安全有效的避让措施,与大桥人行道的路牙碰撞,导致车辆失控倒地,他的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乘客颜某不负事故责任。
神秘“好心人”: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然而,死者家属并不信服警方的调查结论,而是到处发帖寻找车祸目击者。之后,一位神秘的“好心人”多次与他们联系,自称亲眼目睹一辆银白色的小轿车撞飞摩托车后,下车将人拉到路边,然后上车逃走。驾车者是杨某,陈某坐在车上。两家都有钱有势,“杨某的大伯是大老板,想花钱摆平此事……”
“好心人”以“担心有生命危险”为由,拒绝与死者家属见面,家属便一次次地将从Q上和短信中得到的信息提供给民警,要求他们去调查。
民警多次按此人提供的信息去查,但获得的情况却与举报大相径庭。家属因此认为交警部门不作为,多处递交和散发投诉信。
民警通过家属希望“好心人”现身时,“好心人”发来信息称,事故发生后第二晚,他在北海郊区见到“肇事者”和肇事车辆,他劝说杨某和陈某自首,结果被多人殴打。因此,他不肯与警方合作。
专案组再查:
“好心人”为泄私愤诬陷前同事
4月5日,北海警方抽调特警、网警等多警种的警员成立专案组,重查此事故。民警调查证实,事发当晚,杨某在北海一家旅社住宿,有证人和旅社登记入住记录。此外,杨某并无大伯,杨某没有驾驶证,从未开过车,而且,他本人及亲属都没有银白色的小轿车。陈某家在乡镇,父亲是下岗工人,一家人租住在一间10平方米的小房里,生活困难。杨某和陈某曾经共事,但两人已有一年多没有见过面。
最后,专案组民警找到“好心人”叶某。叶某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承认提供给事故死者家属的情况均为捏造。原来,他和杨某、陈某原先均为一家电子厂职工,一年前,他曾被杨某、陈某带人殴打过,从此他怀恨在心。今年2月下旬,他看到高德大桥交通事故当事人家属的求助书后,便决定诬陷报复二人。此后,他通过妹妹的手机和自己无实名登记的手机、新注册的QQ号,不断给死者家属提供虚假情报。
因叶某“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于4月12日作出对叶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4月16日,警方将调查结果通报死者家属,并带他们进入看守所与叶某见面。叶某向他们承认了自己的欺骗行为。(南国早报 记者许海鸥)